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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執行有時間限制嗎

有。執行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執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還需延長的,層報高級人民法院備案。委託執行的案件,委託的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後一個月內辦理完委託執行手續,受委託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委託函件後三十日內執行完畢。
未執行完畢,應當在期限屆滿後十五日內將執行情況函告委託人民法院。刑事案件沒收財產刑應當即時執行。刑事案件罰金刑,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三個月內執行完畢,至遲不超過六個月。

法院執行有時間限制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