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訴訟時效特殊規定
訴訟管轄律師解答2.74W
《民法總則》(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
地域管轄是該如何規定的
律師解析:地域管轄是按下列標準規定的:1、刑事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2、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3、上級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級人民法院審判管轄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級人民法院將案件移送其他人...
-
該咋對不還錢的人進行財產保全
律師解答:受訴法院提出申請。律師解析:對不還錢的人進行財產保全具體如下:1.申請:由利害關係人在起訴之前向受訴法院提出申請,並且在申請前需準備相應材料,如保全申請書、原被告身份材料證明、保全保函;2.擔保:擔保財產可以為現金、房產或車輛。3.裁定:法院接受申請後須...
-
法人和非法人的區別?
律師解析: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非法人組織是指不具有法人資格,但可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社會活動的社會組織。兩者的主要區別就是法人可以獨立承擔責任,而非法人企業是不可以獨立承擔責任的。法人是具有民...
-
超過3年訴訟時效的欠款能追回嗎
律師解答:能。律師解析:可以追回,欠款超過3年訴訟時效,如果當事人並不知道他人欠了自己的錢,此時訴訟時效就並未結束,如果是當事人明知他人欠款,但是在訴訟時效內沒有催款,並且也沒有提起訴訟,此時,若超過時限才提出訴訟請求,民事主體的財產權益將有可能得不到保障。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