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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案處理以後還追究嗎

追究。
另案處理的意思是該犯罪嫌疑人不在本案中提起公訴,而在另外的一個案件中提起公訴,也就是説還要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
另案處理是一個法律專業名詞,屬於司法實踐中常遇到的一種情況,多存在於共同犯罪案件,更準確、完整表述應是“另行立案追究刑事責任”。檢察機關可根據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對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移送審查起訴意見書和法院判決書中的“另案處理”人員進行審查監督,將法律監督活動貫穿於“另案處理”的全過程。

另案處理以後還追究嗎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