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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前財產保全需要哪些材料

訴前財產保全需要以下這些材料:
1、經申請人簽名或者蓋章的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書兩份。
2、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材料複印件1份。如果申請人是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户口本、居住證等;如果申請人是法人(如公司、企業等)的,應提交法人的主體登記資料、組織機構代碼證明、法定代表人證明、授權委託書及訴訟代理人主體資格證明等;
3、被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材料複印件1份。如果被申請人是自然人的,應提交如公安機關的户籍登記資料、居住證登記資料、街道辦事處或社區工作站出具的經常居住地址證明等證明材料;如果被申請人是法人(如公司、企業等)的,應提交法人的主體登記資料和組織機構代碼證明;
4、申請查封的財產屬於被申請人的所有權證明,如房產登記中心的房屋產權信息單、銀行開户證明等;
5、經擔保人簽名或蓋章的擔保書一份,申請人以外的自然人為擔保人的,擔保人還需要在窗口工作人員面前簽章擔保書;
6、擔保財產價值與申請查封價值相當的證明材料一份,如銀行賬户明細,按揭房產價值證明等;
7、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民事法律關係的證明材料,如合同書、有關債權債務證明文書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六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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