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小金庫追訴期

即成犯追訴期限是“從犯罪之日起計算”。所謂犯罪之日,是指犯罪成立之日。由於刑法對不同種類和形態的犯罪所規定的構成要件不同,因而其犯罪成立之日的計算標準亦相應不同:
(1)行為犯或以一種危害結果的發生為既遂構成所必需的犯罪,應從犯罪行為實施之日起計算。
(2)危險犯,應從實施危險行為之日起計算。
(3)預備犯,應從預備犯罪之日起計算。
(4)中止犯,應當分別情況予以確定:如果是在着手實行犯罪後中止犯罪,應從犯罪行為實施之日起計算;如果在預備階段中止犯罪,則應從犯罪中止成立之日起計算。
(5)未遂犯,應從犯罪未遂成立之日起計算。
(6)共同犯罪,以整體共同犯罪行為得以實施之日起計算。
(7)結果犯,應從犯罪結果發生之日起計算。結果加重犯,應從加重結果發生之日起計算。
(8)犯罪行為發生在我國境外,而犯罪結果發生在我國境內的犯罪,也應從犯罪結果發生之日起計算。

小金庫追訴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