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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著作權的取得方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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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科技的發展我國對於著作權越來越重視的,著作權裏面分為很多不同類型的著作權,其中有一種是互聯網著作權,那麼互聯網著作權的取得方式是什麼呢?下面大家就跟本站網站的小編一起來了解了解吧。

互聯網著作權的取得方式是什麼

網絡著作權網絡著作權取得方式

一、網絡著作權網絡著作權自願登記制度

網絡著作權實行自願登記,論文不論是否登記,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權不受影響。我國實行作品自願登記制度的在於維護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有助於解決因著作權歸屬造成的著作權糾紛,併為解決著作權糾紛提供初步證據。

二、網絡著作權網絡著作權或歸屬自動取得和登記取得

在中國,按照著作權法規定,作品完成就自動有版權。所謂完成,是相對而言的,只要創作的對象已經滿足法定的作品構成條件,既可作為作品受到著作權法保護。

三、目前可以通過中國版權保護中心和各省直轄市主管部門備案部門申請登記,數字作品形式的著作權歸屬也可以通過各種協會自辦的第三方登記中心或有可信第三方支撐的能夠證明作品備案存證時間的機構,

四、可選擇融合和集成各種數字版權技術和權威時間戳公證處公證郵箱等可信第三方羣支撐的支持的大眾版權認證保護平台進行網絡著作權自主存證和首次發佈智能認證,取得作品歸屬權初步證明,需要時,通過司法鑑定,增強證據的法律效率是核心保障。目前很多歐美國家盛行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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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著作權網絡著作權的概念

網絡著作權,是指著作權人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在網絡環境下所享有的著作權權利。基於此,網絡著作權包含了兩層含義:第一層,相對與傳統作品,指傳統作品被上載至網絡時著作權人所享有的權利,這裏特指“信息網絡傳播權”。我國2001年修改的《著作權法》根據實踐中產生的新問題,在第10條關於著作權的具體權利形式中增加了十多項規定,其中第12項是關於“信息網絡傳播權”的規定,承認了傳統著作權在網絡等電子環境下所享有的受保護地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4]1號)第2條規定:“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包括著作權法第三條規定的各類作品的數字化形式。在網絡環境下無法歸於著作權法第三條列舉的作品範圍,但在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形式複製的其他智力創作成果,人民法院應當予以保護。”根據這一司法解釋,作品的數字化形式和新的數字化作品均受著作權法保護,任何媒體,不論是傳統媒體,還是網絡媒體,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也不符合法定許可的條件,擅自複製、轉載、傳播他人作品的,均構成侵犯著作權,應依法承擔法律責任。最高人民法院12月7日公佈再次修訂後的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於2006年12月7日公佈再次修訂後的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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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著作權 互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