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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中作品的定義

著作權1.63W
著作權中作品的定義

我國,作品一旦完成就能得到著作權,無需登記。但是登記了著作權能夠更好更有效的保護自己的權益。因此我國也制定了著作權登記的流程,有需要的作者可以自願登記。那麼著作權要如何登記?找本站網小編為你介紹。一、誰能申請登記著作權?作品登記申請者應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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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中作品的定義

 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著作權法中的作品主要包括以下形式創作的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
  (1)文學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
  (4)美術、建築作品;
  (5)攝影作品;
  (6)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
  (7)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計算機軟件;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我國著作權法所稱的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形式複製的智力創造成果。作品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獨創性,即作品必須是由作者通過獨立構思和創作而產生。具有獨創性的作品才受著作權法的保護。
  (2)可複製性,即指可以通過印刷、複印、臨摹、拓印、錄音、錄像、翻錄、反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多份,但無論採用什麼複製方式以及複製多少作品,均不會改變作品的內容及思想。
  (3)合法性,作品應當以法律所允許的客觀形式表現出來。公民從事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創作,應當符合法律規定,不違背社會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