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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權的刑事責任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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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權的刑事責任是什麼?在生活中,當我們寫文章的時候我們會引用他人原創的好的句子段落,看到好看的畫我們會去臨摹等,但是我們都去會標註此處引用來自那,在很多的公眾號的文學作品中,如果不是自己原創的,都是進行相應的説明,但是在我國,我們也會經常會碰到很多個人或者單位會為了個人或者單位的利益去買賣倒版、假貨、仿製品的東西,不止商品如此,像一些個人的文學、音樂方面的創作,如果我們沒有經過著作人的允許擅自使用的就會造成侵犯著作人的著作權,著作人就可以對侵權人進行起訴的。

侵犯著作權的刑事責任是什麼?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侵犯著作權應承擔下列刑事責任:

一、如果我們因為自己的利益去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權的,在沒有經過經著作權人許可,比如擅自複製其原創著作人的文學作品,盜用他人原創圖片、音樂,沒有做任何説明的佔為己有並且發行在網絡上作為商業用途的行為等,都屬於侵犯他人著作權,屬於違法的,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侵犯他人著作權違法所得的金額較大的或者在侵犯他人著作權時為了個人的利益有其他嚴重違法行為情節的,是需要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時還可以判處犯罪人或者單位交納一定的罰金,如果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還具有其他特別嚴重違法情節的,我們處罰也會相應的加重,會根據犯罪人非法獲取到的金額的大小及犯罪情節的嚴重性來進行判刑,是需要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時可是處犯罪人或者單位繳納一定的罰金。

二、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條規定,如果我們明知道某個商品是倒版的或者侵權的複製品,而我們為了自己的金錢利益去銷售,這樣也是屬於侵犯了原著作人的著作權的,也是違法的,如果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是可以判處犯罪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時處個人或者單處相應的罰金的。

三、如果是某個單位需要用到他人的文學、音樂方面的個人創作、或者有專利的商品等,在沒有得到原著作人的授權允許而去使用來實現自己的商業利益的,如果著作人起訴改單位侵權,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至二百一十九條規定,我們可以對該單位處相應的罰金,並且同時對該單位直接負責此次侵犯事件的相關人員犯法情節的輕重進行相應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