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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受保護的對象有哪些?

著作權2.16W

一、著作權受保護的對象有哪些?

著作權受保護的對象有哪些?

著作權的保護對象是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而這些作品要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方式複製。一般來説,所保護的主要是:文學作品、繪畫作品、符號作品、影像作品、工藝美術品等立體作品、表演作品、音像作品等以及激光唱盤、多媒體等新的作品形式。

二、著作權保護的相關規定

第七條 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根據著作權人的通知移除相關內容的,互聯網內容提供者可以向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和著作權人一併發出説明被移除內容不侵犯著作權的反通知。反通知發出後,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即可恢復被移除的內容,且對該恢復行為不承擔行政法律責任。

第八條 著作權人的通知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一)涉嫌侵權內容所侵犯的著作權權屬證明;

(二)明確的身份證明、住址、聯繫方式;

(三)涉嫌侵權內容在信息網絡上的位置;

(四)侵犯著作權的相關證據;

(五)通知內容的真實性聲明。

第九條 互聯網內容提供者的反通知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一)明確的身份證明、住址、聯繫方式;

(二)被移除內容的合法性證明;

(三)被移除內容在互聯網上的位置;

(四)反通知內容的真實性聲明。

第十條 著作權人的通知和互聯網內容提供者的反通知應當採取書面形式。

著作權人的通知和互聯網內容提供者的反通知不具備本辦法第八條、第九條所規定內容的,視為未發出。

第十一條 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明知互聯網內容提供者通過互聯網實施侵犯他人著作權的行為,或者雖不明知,但接到著作權人通知後未採取措施移除相關內容,同時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責令停止侵權行為,並給予下列行政處罰

(一)沒收違法所得;

(二)處以非法經營額3倍以下的罰款;非法經營額難以計算的,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二條 沒有證據表明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明知侵權事實存在的,或者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接到著作權人通知後,採取措施移除相關內容的,不承擔行政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 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在查處侵犯互聯網信息服務活動中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案件時,可以按照《著作權行政處罰實施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要求著作權人提交必備材料,以及向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發出的通知和該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未採取措施移除相關內容的證明。

第十四條 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有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情形,且經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認定專門從事盜版活動,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應當依據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的通知,配合實施相應的處理措施。

第十五條 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未履行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義務,由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予以警告,可以並處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十六條 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在查處侵犯互聯網信息服務活動中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案件過程中,發現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的行為涉嫌構成犯罪的,應當依照國務院《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將案件移送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七條 表演者、錄音錄像製作者等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通過互聯網向公眾傳播其表演或者錄音錄像製品的權利的行政保護適用本辦法。

綜合上面的所説的,著作權是專門為擁有作品的人所制定的法律條款,但對於著作權的保護對象也是有限制性的,只有符合條件才能得到法律的保護,所以,在申請保護的時候就要看自己的作品是否屬於著作權法,自己的作品就要自己受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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