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知識產權 > 著作權

職務作品的署名權是什麼

著作權1.42W

現實生活中,我們在進行作品創作的時候,可能因公司的某些要求而進行創作和研究。此時,在職位上進行創作的時候,其署名權的歸屬又該如何呢。下面就和我們一起去看看吧!

職務作品的署名權是什麼

對於職務作品的署名權問題,我們先來了解一下,什麼是署名權。

1.署名權是著作權人人身權的一種權利,在各國法律中均有涉及。一般認為,根據我國著作權法中的第10條中的第2項的相關規定,署名權是標明作者身份,同時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2.但是在法學界有一部分的學者認為,署名權又被稱為姓名錶示權。作者在自己所創作的作品之上或者是複製的文件上標明姓名的一種權利。兩者有所不同,但是我們可以確定的是,署名權的主體,是作者。

但是這種作者不僅僅包含自然人,根據我國著作法的第11條,第17條的相關規定,作者可以分為以下三種情形:

(1)創作作品的個體,或者是自然人;

(2)可以被視為作者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可以是企業,社會團體組織等;

(3)由於委託合同中所明確約定的,然後取得了作者身份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的非法人社會組織。

在瞭解完署名權問題之後,我們來了解一下什麼是職務作品。

1.現實生活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簽訂相應的合同,居於某種職位。因此,職務作品就是指作者為了完成工作任務時所創作的作品。

2.一般而言,職務作品的署名權歸於作者所有,但是作品可以供法人或者其他的非法人單位的工作任務的範圍之內優先使用。同時在作品完成之後的一定期限內,沒有經過用人單位的同意,不可以將作品交由第三方以相同的方式進行使用。

3.但是,當出現下列情形時,作者享有一定的署名權,著作權所涉及的其他權利則交由法人或者是非法人單位所有,但是需要支付一定的獎勵:

(1)作者是利用了法人或非法人的單位所提供的物質技術的條件進行創作。在創作完成之後,由法人或者是非法人承擔相關的責任,比方説工程設計圖,軟件等。

(2)存在法律,行政法規等規定,或根據合同約定著作權是由法人或者是其他的非法人單位所有的職務作品。這種職務作品等同於法人作品。

根據我國《著作權法》中的第11條中第三款的相關規定:

1.凡是由單位進行主持,當事人是代表單位的意志進行創作,由單位承擔相應責任的作品,此時單位是作者,可以行使完整著作權,這種也被稱為單位作品。

2.除此以外的一般職務作品,其用人單位在業務的範疇以內可以自由的使用,作品在沒有經過公司同意以後,不可以交付給第三方進行以相同的方式進行使用。

3.如果是特殊職務作品的,用人單位擁有著作權,但是在取得著作權的時候,需要支付給當事人一部分的獎勵。

標籤:署名權 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