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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合同怎麼簽訂有效

著作權3.27W

一、著作權合同怎麼簽訂有效

著作權合同怎麼簽訂有效

1、關於訴訟管轄問題,雙方當事人在簽訂著作權轉讓合同時,最好將法院管轄地約定在著作權轉讓合同簽署地,或者雙方當事人所在地法院。

2、受讓人在著作權轉讓合同中可約定,若是轉讓人沒有按照著作權轉讓合同規定轉讓其著作權,受讓人有權要求解除著作權轉讓合同,並要求賠償。

3、關於著作權轉讓生效的時間問題,雙方當事人在著作權轉讓合同中最好將時間約定為:以最後一筆轉讓費結清之日為準,防止以後發生爭議。

二、著作權轉讓合同的主要內容

1、作品的名稱

2、轉讓的權利種類、地域範圍和期間。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包括複製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攝製權、改編權、翻譯權、彙編權等。轉讓其部分還是全部權利,當事人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轉讓後使用的地域範圍、使用的時間都應有一個明確的界定,以避免發生糾紛。

3、轉讓價金。轉讓價金是轉讓人因轉讓權利而應獲得的報酬,也是受讓人應承擔的主要義務。當事人之間約定轉讓價金,可考慮轉讓權利種類的多少、使用的地域範圍和期間、作品的質量、作品在社會上影響的程度等因素確定。現實生活中,一些權利人通過拍賣這種方式來選擇合同的相對人,也可作為約定價金的一種方法。

4、交付轉讓價金的日期和方式。交付轉讓價金是受讓人應承擔的主要義務。交付轉讓價金在什麼時間交付、分期交付還是一次性交付,當事人都應在合同中約定。

5、違約責任。違約責任是指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依照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在合同中約定違約責任條款,可避免或減少糾紛,同時也可為發生糾紛後的處理提供依據。

三、著作權合同的特徵

著作權合同與一般的民事合同一樣,具有雙方法律行為性,同時,又具有自己的獨有特徵,具體分析如下:

1.一般特徵雙方法律行為性。在從事包括與著作權有關的民商事活動中,當事人實施的法律行為,可以根據意思表示主體人數和表示方向不同而分為單方法律行為、雙方法律行為與多方行為。合同則屬於雙方法律行為,即由兩個主體做出方向相反的意思表示所構成的法律行為。雙方當事人處於利害關係相對立的地位。

2.獨有特徵 (1)在合同主體上,要求合同中的一方必須是作者或者其他有權處分發表權和作者財產權的人,簡稱為 其他有權處分人。其他有權處分人係指依法或者依約定享有發表權或者作者財產權並且能夠支配這些權利的人,如作者的繼承人、依約定獲得美術作品原件及其展覽權的人、依約定獲得作者財產權轉讓的人等,他們均有權將自己依法或依約定享有的權利依自己的意願進行處分。

(2)在合同標的上,所涉及的標的應當是可以被他人使用、被轉讓、被質押的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利和法律目前規定可以由他人代為行使的人格權,如可以由他人行使的出版權、發行權、複製權、表演權等作者財產權,可以被質押的上述作者財產權,可以被他人代為行使的作者的發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