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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專利權無效宣告的程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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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專利權無效宣告的程序是什麼?

申請專利權無效宣告的程序是什麼?

提起時間:專利權經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授予並公告後,任何單位和個人認為該專利權不符合法律規定,自公告之日起可以請求國務院專利行政委員會宣告該專利的無效。

受理部門:專利權的無效宣告由專利複審委員會作出並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並公告。

文書要求:申請人向國務院專利複審委員會提出專利權的無效宣告,應遞交書面申請書並附相關證據一式二份,申請書應具體説明無效宣告的理由並指明每項理由所依據的證據。

交納無效請求申請費用:自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要交納申請費用。

(1)發明專利權無效申請費用3000元

;(2)實用新型專利權無效費用1500元;

(3)外觀設計專利權無效費用1500元

二、專利宣告無效的流程是怎樣的?

申請專利無效的流程:

(一)無效程序的啟動

無效程序啟動的時間為自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授予專利權之日起的任何時候,可以一直持續到該專利權終止後。由於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能夠對專利權終止前的某些事項產生影響,因此允許在專利權終止後提出無效宣告請求。

無效程序啟動的主體:包括任何單位和個人,但是根據《專利審查指南》的規定,專利權人不得宣告自己的專利權全部無效。

(二)無效宣告請求的審查

專利複審委員會經形式審查合格受理無效宣告請求從而啟動無效程序後,成立合議組對無效宣告請求案件進行合議審查。絕大部分案件由3人(組長、主審員、參審員)組成的合議組進行審查。只有極少數案情重大的案件才由5人合議組(1名組長、1名主審員,3名參審員)進行審查。

(三)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的作出

合議組經審查作出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

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有三類;

一是宣告專利權全部無效,二是宣告專利權部分無效,三是維持專利權有效。

(四)後續的司法救濟程序

根據我國專利法第四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對專利複審委員會宣告專利權無效或者維持專利權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以專利複審委員會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訴。

受理訴訟的法院和訴訟性質與不服複審決定提起的訴訟相同。需注意的是,無效程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蔘加訴訟。

無效宣告請求書中未説明理由或者提出的理由不符合以上規定宣告的,或者就撤銷專利權請求,無效宣告請求已作出的決定,再以同一的事實和理由請求無效宣告的,專利複審委員會不寓意受理。

在當代社會專利權是否有效是需要機構專門的機關來進行審查和確認的,因此相關的利害關係人如果發現有關人員專利權確實不合,符合法律規定的,是可以通過向商標委員會來提出申請進行審查之後,宣佈商標是否有效,此時我們如果是作為權利人的,一定要及時的保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