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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無名屍處理期限是怎麼規定的

交通事故無名屍處理期限是怎麼規定的

一、交通事故無名屍處理期限是怎麼規定的?

交通事故無名屍處理期限並沒有明確規定,交通事故的處理期限要根據實際情況分析的。如果交通事故涉嫌構成犯罪,公安機關需要按照刑事案件立案偵查。刑事案件各個階段的辦理期限是:

(一)強制措施期限(最長羈押期限37天)

(二)偵查羈押期限(最長羈押期7個月)

1、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偵查羈押期不得超過2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經上一級檢察院批准可以延長1個月;

2、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56條規定情形,經本法第154條規定的期限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可以延長2個月;

3、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26條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決定可以再延長2個月;

4、發現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計算期限。

(三)審查起訴期限(最長羈押期限6個半月)

(四)審判期限(最長羈押期限一審13個月,二審4個月,共17個月)

二、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第1款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

第2條第2款規定,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發現無名屍就不是一般的違法案件了,公安機關基本上都是要按照刑事案件立案偵查的,最起碼公安機關得先調查清楚了無名屍的具體身份信息,公安機關偵查刑事案件的期限,在沒有逮捕之前是不受限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