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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使用許可合同怎麼寫?

專利1.14W

一、專利使用許可合同怎麼寫?

專利使用許可合同怎麼寫?

專利使用許可合同範文:

甲方(許可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被許可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許可方是 號中國專利的唯一專利權人。許可方於 年 月

日將 號專利項下的發明向中國專利局提出申請,申請號是 ,中國專利局於 年 月 日批准 號專利權。許可方有權和同意給予上述專利實施許可證。被許可方同意得到許可方上述專利實施許可證。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條款如下:

第一條 定義

1.1 專利:本合同中所指的專利是甲方許可乙方使用的已由中國專利局授權的 (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或外觀設計專利);

專利號:

申請日:

發明創造名稱:

1.2 專利申請:本合同中所指的專利申請是指甲方為申請人,該專利申請已經或未經中國專利局公開(公告)的申請專利技術,其發明創造名稱:

專利號:

申請日:

公開(公告)日:

1.3 一般技術:指甲方擁有的與實施該項專利有關的未申請專利或已宣佈專利無效的技術。

1.4 技術祕密:指實施甲方專利所必須的、可行的、能夠達到預期效果的未公開的技術、名稱。

1.5 合同技術:是指甲方許可乙方使用的專利,(或專利申請)一般技術或技術祕密以及有關專利和一般技術的全部資料。

1.6 全部技術資料:包括專利申請文件及實施與該專利有關的(產品設計圖紙、工藝圖紙、工藝配方、工藝流程以及製造合同產品所需的工裝、設備清單等)技術資料。

1.7 合同產品:是指乙方使用合同技術製造的產品。

1.8 技術服務:指甲方為乙方實施合同技術所進行的服務,包括甲方向乙方傳授合同技術和培訓乙方有關人員。

1.9 銷售額:指乙方銷售合同產品的總金額。

1.10 淨銷售額:指乙方銷售合同產品的總金額減去包裝費、運輸費、税金、廣告費、商業折扣。

1.11 普通實施許可合同:指甲方許可乙方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地區、技術範圍內實施合同技術的同時,甲方保留使用該技術的權利,並且可以繼續許可乙方以外的任何單位或個人使用該技術。

1.12 排他實施許可合同:指甲方許可乙方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地區、技術範圍內實施合同技術的同時,甲方保留使用該技術的權利,但不得再許可乙方以外的任何單位或個人使用該技術。

1.13 獨佔實施許可合同:指甲方許可乙方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地區、技術範圍內實施合同技術,甲方自己和任何乙方以外的單位或個人都不得使用該技術合同。

第二條 實施許可的範圍

2.1 甲方許可乙方使用甲方的專利技術、專利申請技術和與實施該種技術有關技術祕密。

2.2 甲方許可乙方使用合同技術的全部資料(附附件);製造、使用、銷售合同產品;合同產品的質量技術檢驗標準及產品的檢驗方法(附附件)。

2.3 本合同為 (普通、排他、獨佔)實施許可合同。乙方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在 地區實施合同技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與第三方聯營擴大實施範圍i,並無權將合同技術許可第三方使用。如甲方同意乙方再轉讓給第三方則另簽訂分許可合同。

2.4 被許可方可實施該專利的期限為 年 月。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屆滿後,如需繼續實施,則由雙方另行協商實施及報酬事宜,另行簽訂合同。

第三條 技術資料

3.1 合同生效後,甲方(或中介方)收到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入門費人民幣 元后的 日內,甲方向乙方交付合同所規定的技術資料。

3.2 甲方向乙方交付的技術資料,應當是完整、清楚的。圖紙資料的內容、規格應當符合國家的有關標準和規定。

3.3 乙方收到甲方提交的技術資料 日內,應當對資料認真仔細檢查與核對,如發現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應在 日內向甲方提出,甲方應在 日內予以補充或更換;技術資料符合要求的,乙方應向甲方簽署技術資料驗收合格確認書。

第四條 使用費及支付方式

4.1 本合同採用下列第 種方式支付使用費:

(1) 本合同的使用費採用入門費和提成費相結合的方式,其中入門費為 萬元,提成費按當年度合同產品淨銷售額的 %提取。

本合同的提成費的計算時間從合同生效之日後第 個月開始,按陽曆年度計算,每年的12月31日為提成費的結算日。

合同生效後 日內乙方向甲方(或中介方)支付本合同入門費(或定金) 萬元。

乙方從合同產品銷售之日起,每季度結束後 日內向甲方支付提成費。

(2)本合同採用總付額內分期支付的方式,在合同生效後 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批次 元,後在每個會計 (月份/季度/年度)截止前的 日內,分 批次支付,每次支付 元。包括第一次在內總共支付 次,共計 元。

(3)本合同採用一次總付的方式,在合同生效後 日內乙方向甲方一次性金額支付所有使用費。甲方負責提供相關發票。

4.2 甲方有權查閲乙方實施合同技術的有關賬目。

第五條 技術服務

5.1 甲方在合同生效後 日內應負責向乙方傳授合同技術的有關內容,並向乙方解答有關實施合同技術中所提出的問題。

5.2 甲方在乙方試製合同產品期間,應派出合格的技術人員到乙方現場進行技術指導,並負責培訓乙方技術人員和試製人員,乙方接受甲方培訓的人員所具備的條件和文化水平應符合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

5.3 甲方派出達到乙方技術服務的人員,如乙方不另支付技術服務費,則使用費應當適當增加,但乙方應對甲方人員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給予保證。

5.4 甲方完成上述技術服務後,經雙方驗收合格,共同簽署驗收證明文件。

5.5 技術服務驗收後,如乙方需要,甲方人員到乙方現場指導,有關技術服務費及差旅費、伙食標準等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第六條 合同技術的試製及驗收

6.1 乙方按甲方的合同技術製造、生產合同產品,如因乙方原因,試製不成功,甲方應協助乙方再次進行試製,如仍不能生產出合同產品,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不退還使用費。如因甲方原因試製不成功,乙方有權終止合同,甲方退還使用費,並賠償乙方因試製所產生的損失。

6.2 合同產品試製成功後通過對乙方使用合同技術製造的合同產品,按照合同規定的技術性能指標(附附件)進行驗收。

6.3 驗收合同產品由乙方委託國家認可的產品質量檢測部門進行,或者由乙方組織進行鑑定,甲方參加,所需一切費用應由乙方負責。

6.4 如產品驗收不合格時,應由雙方協商各派代表調查原因並確定雙方的責任。

6.5 如非乙方原因,合同產品第一次驗收不合格,責任在於甲方,甲方應負責找出原因並提出技術措施消除產品缺陷。

6.6 如經過第二次驗收仍不合格,責任在於甲方而甲方又不能提出補救措施消除產品缺陷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甲方應退還乙方支付甲方的使用費並視其具體情況賠償乙方的部分損失。

6.7 如因乙方責任使合同產品驗收不合格,甲方應協助乙方分析原因,提出補救措施,經再次驗收仍不合格,乙方確實無法實施合同技術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6.8 合同產品驗收合格後,雙方應當簽署合同技術驗收合格協議書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 甲方無正當理由預期向乙方交付合同技術資料的,每逾期一週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甲方逾期兩個月未向乙方交付合同技術材料的,或資料補充更換後仍不符合要求時,乙方有權終止合同,甲方應退還入門費並支付違約金。

7.2 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使用費,應按照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逾期金額的千分之 的違約金;逾期超過兩個月不支付使用費,乙方除補充使用費並支付違約金外,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7.3 乙方擅自將合同技術許可或泄露給他人使用的,應將非法所得全部交還甲方,或支付違約金 元,還必須立即停止他人使用合同技術。甲方擅自將乙方對合同技術的改進部門或將乙方的銷售祕密泄露給他人的,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元。

7.4 (獨佔許可特別條款)獨佔實施許可合同的乙方,實施專利超越本合同約定的範圍內,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元,並且乙方應立即停止實施。

7.5 (排他許可特別條款)排他實施許可合同的甲方,在許可乙方實施合同技術的範圍內,又許可他人實施本合同技術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元,並應當停止許可他人實施合同技術的行為。

第八條 後續改進的提供與分享

8.1 在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對合同技術所作的改進應及時通知對方。

8.2 屬於實質性的重大改進和發展,專利申請權歸改進方,改進方應以優惠價格優先許可對方使用。

8.3 屬於原有基礎上較小的改進,雙方免費相互提供使用。

8.4 對合同技術的改進,改進方未申請專利的,另一方應對改進技術承擔保密責任,並無權擅自向他人轉讓該技術,也無權申請專利。

8.5 雙方共同對合同技術做出的重大改進,專利申請權歸雙方所有。乙方向另一方轉讓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另一方可單獨申請專利,放棄專利申請權的乙方可以免費實施該項專利,雙方應就專利申請權的轉讓簽訂協議,如果乙方不同意申請專利的,另一方不得擅自申請專利。

8.6 關於雙方共同改進的未申請專利的一般技術成果,需由雙方另定協議來處理使用權和收益分享的問題。

第九條 專利權無效和侵權的處理辦法

9.1 許可方有義務負責維護專利權並支付年費。

9.2 許可方和被許可方都有權向侵犯專利權的第三者起訴。一方起訴時另一方應予以支持。決定起訴的一方承擔起訴費用,勝訴時收入的款項也歸其所有。如果合同雙方商定共同起訴,則由此發生的費用和收益按一下比例分攤:許可方 %,被許可方 %。

第十條 税費

10.1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在許可方所在省/市/地區以外的一切税費,均由被許可方承擔。

10.2 被許可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取得的收入,必須依法納税。

第十一條 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11.1 (獨佔或排他許可特別條款:獨佔(或排他)實施許可合同的乙方,在合同生效後 月內不實施合同技術,或者在 月內,非甲方原因,乙方仍無法制造出合格的合同產品,本合同即自行變為普通實施許可合同,甲方有權向第三方許可實施合同技術,並可單方面解除合同。

第十二條 保密

12.1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祕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祕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 年。

12.2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三條 不可抗力

13.1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13.2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並應在 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材料,雙方認可後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辦法

14.1 雙方履行合同中如發生爭議,應按照合同分清責任,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自行解決。

14.2 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爭議的,提請 專利管理機關調解處理,對調解不服的,任何一方向 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與本協議衝突的,以本協議為準。

第十六條 其他

16.1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開始生效。

16.2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在 省 市 區簽訂。

16.3 本合同中提到的有關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文本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

許可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被許可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綜上所述,專利的所有權利一般都是直接歸所有者或者法定備案的設計者所擁有的,但是專利如果不被使用到社會實踐中也基本上是沒有什麼意義的,所以當所有者授權給其他的組織進行規模化的利用前,有必要簽訂許可合同來規範雙方的法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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