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專利無效的幾種情況?
一、專利無效的幾種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六十四條的規定,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的理由”即導致專利權無效的“情形”,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主題不符合專利授予條件,包括:發明、實用新型的主題不具備新穎性、創造性或實用性;外觀設計專利的主題不具備新穎性或者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2.專利申請中的不合法情形:説明書沒有充分公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授權專利的權利要求書沒有以説明書為依據;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超出規定的範圍;專利權的主題不符合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的定義;同時申請的協商授權原則;授權專利的權利要求書不清楚、不簡明或者缺少解決其技術問題的必要技術特徵;
3.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情形,包括: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形;科學發現等法律規定不授予專利權的情形;
4.重複授權的情形: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即一個發明創造只向一個人(最先申請的人)授予專利權。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出現上述情形不能取得專利權,已經取得專利權的,可以宣告其無效。
二、宣告專利權無效的後果是什麼?
專利權被宣告無效後視為自始不存在。對專利複審委員會宣告專利權無效或者維持專利權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宣告專利權無效的決定,對在宣告專利權無效以前人民法院作出並已經執行的專利侵權的判決、裁定,已經履行或強制執行的專利侵權糾紛處理決定,以及已經履行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和專利權轉讓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專利權人的惡意給他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給予賠償。如果按照上述規定,專利權人或專利權轉讓人不向被許可人或專利權受讓人返還專利使用費或專利權轉讓費,明顯違反公平原則,專利權人或專利權轉讓人應當向被許可人或專利權受讓人返還全部或部分專利使用費或專利權轉讓費。
在申請專利權之後,需要經過專利主管部門的審查,若是具有《專利法實施細則》第64條中的情形,那麼申請的專利就會被宣告無效,自然申請人也就不能被授予專利權,成為受法律保護的專利權人了。而宣告專利無效之後也會有一些後果,比如此時因為惡意給他人造成了損失的,就應當作出相應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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