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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申請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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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專利申請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專利申請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申請發明專利的,申請文件應當包括:發明專利請求書、説明書(説明書有附圖的,應當提交説明書附圖)、權利要求書、摘要(必要時應當有摘要附圖)等文件。

2、申請實用新型專利的,申請文件應當包括:實用新型專利請求書、説明書、説明書附圖、權利要求書、摘要及其附圖等文件。

3、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文件應當包括:外觀設計專利請求書、圖片或者照片以及對該外觀設計的簡要説明等文件。要求保護色彩的,還應當提交彩色圖片或者照片。同一產品的同一項外觀設計的正投影視圖應使用同一表達方法制作,即應當全為繪製視圖或者全為渲染視圖或者全為照片視圖,不允許將不同的表達方式混用。

二、專利權的審查批准有哪些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三十四條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發明專利申請後,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請日起滿十八個月,即行公佈。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早日公佈其申請。

第三十五條 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三年內,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隨時提出的請求,對其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請求實質審查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自行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

第三十六條 發明專利的申請人請求實質審查的時候,應當提交在申請日前與其發明有關的參考資料。

發明專利已經在外國提出過申請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要求申請人在指定期限內提交該國為審查其申請進行檢索的資料或者審查結果的資料;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提交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

第三十七條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後,認為不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通知申請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內陳述意見,或者對其申請進行修改;無正當理由逾期不答覆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

第三十八條 發明專利申請經申請人陳述意見或者進行修改後,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仍然認為不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予以駁回。

第三十九條 發明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授予發明專利權的決定,發給發明專利證書,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發明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條 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經初步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授予實用新型專利權或者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決定,發給相應的專利證書,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條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設立專利複審委員會。專利申請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專利複審委員會請求複審。專利複審委員會複審後,作出決定,並通知專利申請人。

專利申請人對專利複審委員會的複審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專利申請人要先確定了自己申請的專利權類型,然後根據申請的專利類型去準備相應的文件,比如説發明專利發明,專利當中對説明書權利要求書、摘要的製作都是有要求的,具體情況可詳細諮詢專利代辦機構。

標籤:材料 專利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