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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觀設計和產品包裝有什麼區別?

專利2.57W

在涉及外觀設計的法律保護時,還有必要澄清外觀設計與商品包裝的區別。一些人往往將商品包裝與外觀設計混同起來,甚至認為商品包裝也屬於外觀設計的範疇,這是完全錯誤的。那麼,外觀設計和產品包裝有什麼區別呢?

外觀設計和產品包裝有什麼區別?

先看外觀設計。根據中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2條,外觀設計是“對產品的形狀、圖案、色彩或其結合所做出的”新設計。由此看來,外觀設計是就產品的外表所做出的設計,本身就是產品的一個構成部分。美國專利法的有關規定也説明,外觀設計是就產品的外表所做出的設計。

外觀設計而商品包裝則是指包裝商品的袋子、罐子、盒子、箱子和瓶子等等,其目的是方便商品的運輸和銷售。顯然,商品包裝只是包裝商品的工具,不是商品的構成部分,也沒有固定於商品之上。商品包裝不是商品(或產品)的外觀設計。

關於商品包裝和外觀設計的不同,可以舉一些事例予以説明。1960年4月,美國專利商標局批准,將可口可樂飲料瓶的外形作為商標予以註冊。在中國,許多人誤以為這是以工業品外觀設計註冊為商標。然而,美國的有關論著卻明白無誤地指出,這是以商品的包裝註冊為商標。其實,仔細一想就會明白,這裏的商品是飲料而不是瓶子,瓶子僅僅是商品的包裝,而不可能是就飲料(產品)作出的外觀設計。中國也有類似的事例。比如,裝有六神丸的葫蘆型小瓷瓶和裝有茅台酒的瓷瓶,都是有識別性的包裝瓶。但它們也僅僅是商品的包裝,而不是六神丸或茅台酒的外觀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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