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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算專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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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算專利權

什麼算專利權

專利權,是發明創造人或其權利受讓人對特定的發明創造在一定期限內依法享有的獨佔實施的權利,是知識產權的一種。

(1)具有獨佔性。所謂獨佔性亦稱壟斷性或專有性。專利權是由政府主管部門根據發明人或申請人的申請,認為其發明創造符合專利法規定的條件,而授予申請人或其合法受讓人的一種專有權。它專屬權利人所有,專利權人對其權利的客體(即發明創造)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2)具有時間性。所謂專利權的時間性,即指專利權具有一定的時間限制,也就是法律規定的保護期限。我國《專利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20年,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10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3)具有地域性。所謂地域性,就是對專利權的空間限制。它是指一個國家或一個地區所授予和保護的專利權僅在該國或地區的範圍內有效,對其他國家和地區不發生法律效力,其專利權是不被確認與保護的。

二、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多久

鑑於專利權是一種無形財產權,與普通財產權不同,不存在因客體消失而權利自然終止的問題,因此規定專利權的期限的原因是:第一,專利技術自身具有隨着時間推移和技術水平提高而逐漸失去其財產價值的特性;第二,專利權長期被獨佔,不利於整個社會科學技術的進步和產業的發展。

根據《專利法》的規定,發明專利的期限為20年;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的期限為10年,均自申請之日起計算。

雖然專利法第42條規定的專利權期限是自申請日起計算,但這只是專利權期限的計算起點,並不表示專利權從申請日就開始有效了。

根據專利法第39條和第40條的規定,專利權均自授權公告之日起生效。由於專利申請必須經過專利局的審查才有可能獲得專利權,因此從申請日到專利局對專利申請作出授權公告需要一定時間,這樣,發明專利的專利權人所實際能得到法律保護的有效時期一定少於20年,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專利權人所實際能得到法律保護的有效時期一定少於10年。

標籤:專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