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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保護的實施依據是什麼

對於知識產權方面的保護,我國可謂是不斷的在加強保護力度,而相關的海關部門對知識產權的保護也是出了相關的辦法。接下來,我們一起看看知識產權保護的實施依據是怎樣的。

知識產權保護的實施依據是什麼

我國海關依法實施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依據主要有:

(1)《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海關法》作為海關法律體系中的基本法,是海關執法權力和責任的主要來源。2001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海關法》的第四十四條和第九十一條就知識產權海關保護作出了規定。

(2)《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第三條規定:“海關依照有關法律和本條例的規定實施知識產權保護,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規定的有關權力。”《條例》規定了海關保護知識產權的範圍、海關執法的基本程序、知識產權權利人和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的權利義務、進出口侵權貨物的法律責任等。是目前中國保護知識產權的主要執法依據。

(3)知識產權法律法規海關接受知識產權權利人提出的扣留侵權嫌疑貨物的申請、辦理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和認定進出口貨物是否構成侵權,都應當以有關的知識產權法律或者行政法規為依據。有關的知識產權法律或者行政法規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條例》以及相關的實施細則等。

(4)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海關向公安機關移送知識產權犯罪嫌疑案件,還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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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知識產權 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