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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的保護的具體措施有什麼?

一、知識產權的保護的具體措施有什麼?

知識產權的保護的具體措施有什麼?

一般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發生時,可以先與侵權者協商解決,當協商不成時可以通過以下方式綜合處理:

(一)工商局查處、專利局查處、版權局(文化執法大隊)查處:

通過向工商局、專利局、版權局(文化執法大隊)舉報,要求侵權企業停止侵權,同時對其進行行政處罰

(二)向公安局或海關等機關查處:

向公安機關舉報檢舉,請求對侵權方責任人予以刑事處罰,從而從根本上制止侵權行為再次發生。涉及海關備案、海關知識產權保護向海關提出查處。

(三)人民法院起訴

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令侵權方停止侵權,賠償損失。一般分為民事糾紛案件、行政訴訟案件、侵犯知識產權的刑事案件。

人民法院受理的知識產權案件主要有三類:第一類是民事糾紛案件,包括各種知識產權合同糾紛案件,各種侵犯知識產權的侵權糾紛案件,以及知識產權案件中有關賠償責任和賠償數額的糾紛,經主管行政管理部門調處後,當事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訴訟案件;第二類是行政訴訟案件,主要指當事人對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所作的行政處罰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案件;第三類是侵犯知識產權,構成犯罪,而由人民法院審理的刑事案件。這種保護主要適用於知識產權權利人的利益遭受嚴重侵犯,並造成重大損失的情況。

(四)其他行政部門查處

與知識產權相關侵權行為涉及的行政部門。如食品工藝可能需要相關監管部門介入。

一般來説,各個部門查處並非完全獨立,有時需要同時使用多個機關同時對侵權行為進行查處維權。企業當發現知識產權侵權時應及時維權,這樣才能有效維護企業的知識產權價值。

以上就是不同情況下的知識產權保護的措施情況,在司法實踐中,應當由司法機關對相關的犯罪事實進行合法認定和處理後才可以進行處理,一般是基於實際的犯罪事實才可以進行合法的處理,侵權行為嚴重的肯定還需要追究相關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