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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表演者權利

表演權是指通過朗誦、演唱、演奏、舞蹈等現場演出或其他手段公開播送等形式向公眾傳播作品的權利,屬於著作財產權之一。其特點在於必須以公開的方式進行,面向不特定的多數人。我國著作權法》對作者的表演權作了一定的限制,規定表演者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員、演出單位)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著作權人聲明不許使用的,表演者則不得使用。這是符合中國的國情的,因為如果每次表演都要徵得作者同意,就會給作品使用和傳播造成很大困難。
法律依據】
《著作權法》第三十七條
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員、演出單位)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演出組織者組織演出,由該組織者取得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
使用改編、翻譯、註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進行演出,應當取得改編、翻譯、註釋、整理作品的著作權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

什麼是表演者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