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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侵權該怎麼認定

版權又叫著作權,如果要使用他人作品,是需要經著作權人同意的,否則就是侵犯他人版權。
(1)有侵權的事實。即行為人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不按著作權法規定的使用條件,擅自使用著作權人的作品。
(2)行為具有違法性。著作權是一種絕對權,任何人都負有不能侵犯該項權利的義務
(3)行為人主觀有過錯。所謂過錯,是指侵權人對其侵權行為及其後果所抱的心理狀態,包括故意和過失兩種形式。
總結起來就是,如果要構成版權侵權,需要行為人有侵權的行為,並且主觀上有過錯,構成侵權的,是需要承擔侵權責任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一條
著作權屬於作者,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創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意志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視為作者。
如無相反證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作者。

版權侵權該怎麼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