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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保護法的內容主要保護什麼?

知識產權保護法的內容主要保護什麼?

一、知識產權保護法的內容主要保護什麼?

(一)著作權

我國,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創作的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

(4)美術、建築作品;

(5)攝影作品;

(6)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

(7)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計算機軟件;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有:

(1)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

(2)時事新聞;

(二)商標

商標包括註冊商標和未註冊商標,目前我國只對人用藥品和煙草製品實行強制註冊,通常所講商標均指註冊商標。商標註冊申請人,必須是依法成立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户、個人合夥以及符合《商標法》第九條規定的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

註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註冊。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可以申請續展,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也為十年。

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包括:

(1)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

(2)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三)專利權

專利包括髮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應當同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或者國內公開使用過的外觀設計不相同和不相近似,並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對下列各項,不授予專利權:

(1)科學發現;

(2)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

(3)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

二、知識產權的保護客體是什麼

專利保護的客體,是指專利保護的對象,即可以取得專利保護的發明創造。專利保護的對象僅指發明,而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是與發明並行的工業產權保護的客體。因此,大多數國家僅把發明作為專利保護的客體,對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則分別另行制訂與專利法平行的法律來保護。我國保護的客體有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這三種工業產權的客體,這三者在我國統稱發明創造。

(一) 發明

發明是發明人的一種技術思想,它是利用自然規律做出的能夠解決技術領域某一特定問題的新的技術方案,或稱技術構思。發明又可分為產品發明和方法發明,其相應的專利通常分別稱為產品發明專利和方法發明專利。

(二) 實用新型

實用新型也是人們的一種技術思想或技術方案,俗稱“小發明”。它與發明並無本質上的區別。但它與發明也有以下幾個不同點:

一是實用新型僅限於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作出的發明,也就是説,它只能是對機械、設備、裝置、器具、日用品等產品的新的設計,因此,工藝方法發明不能以實用新型專利保護;

二是實用新型一般比發明的創造性要低一些,發明應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實用新型應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知識產權保護自然人的知識產權不受他人的侵害,首先需要確定實際的保護的權利的內容,如果權利受到他人的侵害,可以按照實際的情況確定具體的處理侵權的方式,確定之後保護當事人的知識產權,著作權,商標權和專利權是知識產權保護的主要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