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個人轉讓著作權範圍是什麼?

個人轉讓著作權範圍是什麼?

一、個人轉讓著作權範圍是什麼?

個人轉讓著作權範圍是財產權。著作權包括人身權和財產權,人身權不能轉讓,著作權轉讓的權利範圍只能限於財產權。

《著作權法》第二十五條 轉讓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應當訂立書面合同

權利轉讓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作品的名稱;

(二)轉讓的權利種類、地域範圍;

(三)轉讓價金;

(四)交付轉讓價金的日期和方式;

(五)違約責任;

(六)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

二、著作權重複轉讓責任誰承擔

所謂著作權重複轉讓或重複授權糾紛,是指著作權權利人以簽訂著作權轉讓合同或獨佔許可使用合同的方式,將其所享有的著作權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移轉給受讓人或被許可人後,又以權利人的身份與其他不知情的第三人簽訂轉讓或許可合同,將同樣的權利重複進行轉讓或以專有許可的方式進行授權,致使各個受讓人或被許可人之間產生的著作權侵權、確權糾紛。

權利人將著作權重複轉讓或進行專有許可的行為,從根本上違反了民法的誠實信用原則,應當屬於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屬於一種民事上的欺詐行為,法律應予禁止。在先的受讓人或被許可人被認定享有著作權,而後受讓主體作為善意受讓人或被許可人無須賠償損失或者返還利潤的情況下,在先的受讓人或被許可人起訴要求善意受讓人或被許可人賠償其所遭受的損失應當如何看待,應當向重複轉讓、授權的權利人進行追償。如果在後受讓人或被許可人受到損失,也可以依據合同向權利人進行追償。權利人應當對其欺詐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在當代的社會個人如果要轉讓自己的著作權的話,必然是需要嚴格的按照我們國家《著作權法》當中的規定來進行處理的,涉及到人身方面的一些權益,實際上是不能夠進行轉讓的,而財產方面的一些權利是可以轉上的,這就意味着雙方當事人可以關於轉讓的一些具體內容達成一致的意思表示,然後再進行處理。

標籤:轉讓 著作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