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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中的人身權可以質押嗎

一、著作權中的人身權可以質押嗎?

著作權中的人身權可以質押嗎

著作權中的人身權不可以質押,財產權的部分可以質押。

《著作權法》

第二十八條 以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由出質人和質權人依法辦理出質登記。

二、質押和抵押的區別有哪些?

1、標的不同:抵押的物品一般是不動產,而質押的物品則是以動產為主;

2、效力不同:抵押物品需要經過登記才是有效的,而質押物品只需要佔有即有效;

3、權利不同:借款人抵押物品只具有擔保效力,而質權人則擁有物品的支配權以及留置權;

4、變現方式不同:抵押物品需要通過法院拍賣才可兑現,而質押則是直接變賣。

三、著作權中的人身權包括哪些?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四、著作權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一)著作權自作品完成時自動產生;

(二)專有性,即著作權人排他性的享有相應的著作權;

(三)地域性,即除加入國際公約或締結雙邊協定外,一個國家法律所保護的某項權利只在該國範圍內發生法律效力;

(四)時間性,除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性不受保護期的限制外,其他權利都保護期。

五、作品有著作權的條件有哪些?

(1)獨創性,即作品必須是由作者通過獨自構思和創作而產生。具有獨創性的作品才受著作權法的保護。

(2)可複製性,即指可以通過印刷、複印、臨摹、拓印、錄音、錄像、翻錄、反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多份,但無論採用什麼複製方式以及複製多少作品,均不會改變作品的內容及思想。

(3)合法性,作品應當以法律所允許的客觀形式表現出來。公民從事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創作,應當符合法律規定,不違背社會公共利益

人身權和人身是具有密不可分的關係的,像是作品的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都屬於人身權,即使作品依法辦理了質押登記,該作品上標註的還是原作者的名字,所以,作品著作權能夠質押的部分僅限於財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