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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場聯營商標侵權被起訴法院如何去處理

一、商場聯營商標侵權被起訴法院如何去處理?

商場聯營商標侵權被起訴法院如何去處理

商場聯營商標侵權被起訴到法院的,被起訴人可以收集證據應訴,也可以委託律師代理案件,維護自己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 訴訟權利義務

當事人有權委託代理人,提出迴避申請,收集、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行。當事人可以查閲本案有關材料,並可以複製本案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查閲、複製本案有關材料的範圍和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當事人必須依法行使訴訟權利,遵守訴訟秩序,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

第五十八條 委託代理人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二、商標侵權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具備下述四個構成要件的,構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的侵權行為:

1、必須有違法行為存在,即指行為人實施了銷售假冒註冊商標商品的行為;

2、必須有損害事實發生,即指行為人實施的銷售假冒商標商品的行為造成了商標權人的損害後果。銷售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商品會給權利人造成嚴重的財產損失,同時也會給享有註冊商標權的單位等帶來商譽損害。無論是財產損失還是商譽損害都屬損害事實。

3、違法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過錯,即指行為人對所銷售的商品屬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的事實系已經知道或者應當知道。

4、違法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必須有因果關係,即指不法行為人的銷售行為與造成商標權人的損害結果存在前因後果的關係。

三、商標侵權的類型具體包括哪些?

1、使用侵權

是指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或者服務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的行為。使用侵權是實踐中常見的一類商標侵權行為,根據《商標法》有關規定,使用他人的註冊商標,必須經過商標註冊人的同意,並簽訂註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如果未經同意即使用他人註冊商標,無論其有無過錯,都會構成對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侵權。與使用侵權密不可分的還有商標淡化,這是使用侵權的另一種表現形式。如一些企業或個人在未取得商標所有人許可的情形下,將他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標當作某類商品或服務的通用名稱使用,或者當作廠商名稱、域名使用,使該商標無法區別於該類商品或服務的通用名稱、廠商名稱、域名,從而損害了該商標的顯著性,使得商標淡化。其直接侵害對象是商標,間接侵害對象是商譽。

因此説,商場聯營商標侵權被法院起訴之後,商場可以在案件開庭前收集證據參加訴訟,如果商場無法參加案件的庭審的,可以委託律師或者相關的代理人蔘加案件的庭審。但是商場必須有證據證明自己沒有侵權,否則就會承擔敗訴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