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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得著作權後作品名稱受保護嗎?

一、獲得著作權後作品名稱受保護嗎?

獲得著作權後作品名稱受保護嗎?

獲得著作權後作品名稱一般是不會受保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以下簡稱《著作權法》)的第三條以列舉的方式,限定了其所保護的客體範圍,但是並未明確説明作品名稱是否收到著作權法的保護。因此,我們僅能從法理入手,探尋這一問題。侵犯作品的名稱權,可以區分出兩種情形,其一是他人轉載某一作品時,保留了該作品其他部分的完整性,但是未經作者同意,擅自將作品名稱進行篡改(倘若包括作品名稱在內的整個作品都被篡改,無疑要通過著作權法予以保護,此種情形,不在本文討論);其二是他人盜用了某一作品的名稱,作為自己作品的名稱。

對於第一種情形,應該通過著作權法進行保護,因為《著作權法》第十條第四項規定有"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雖然該條並未明確説明是否單獨對名稱權施以保護,保護的對象,僅限於作品。但是我們做文義解釋,不難發現,一個完整的作品無疑應該包含該作品的名稱,因而對於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應該及於該作品的名稱,當作品名稱遭到篡改、歪曲的時候,即意味着作品某一部分的完整性受到破壞。

二、著作權的保護期限是多久?

1、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和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限為作者的終生及其死亡後50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

2、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以及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權和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限為50年,一般從作品首次發表時開始計算,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50年的12月31日。但如果作品自創作完成後50年內沒有發表的,著作權法不再給予保護。

3、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攝影作品,其發表權和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限為50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50年內沒有發表的,其著作權不再受保護。

4、合作作品的發表權、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限為作者終生加死亡後50年,截止於最後死亡的作者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

5、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限為50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50年的12月31日。

綜合上面所説的,著作權後對於作品的名稱是沒有強制性的規定他人不能使用,只要不傷害到著作權人的利益和權益,也不作為商業的用途,那麼是可以進行使用的,但對於他人受保護的知識產權最好是不要進行使用,這是很容易承擔法律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