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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惡搞侵權如何確定賠償數額?

商標惡搞侵權如何確定賠償數額?

一、商標惡搞侵權如何確定賠償數額?

商標是商家的重要財產,只要是被合法註冊的商標,一旦發現沒有經過權利人許可擅自使用商標的,對此給權利人遭受損失的,權利人可以請求商標侵權賠償。那麼主張侵權損害賠償時,就要先確定商標侵權的賠償標準。

實踐中,發現商標侵權行為,對於侵權損害賠償數額,按照以下確定:

1、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

2、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

3、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商標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

對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情節嚴重的,將會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賠償數額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二、商標侵權如何處罰?

1、對於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依據《商標法》第五十三條、《商標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三條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責令立即停止銷售,沒收、銷燬侵權商品,沒收、銷燬專門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偽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

2、處以罰款,對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但尚未構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根據情節處以非法經營額50%以下或侵權所獲利潤五倍以下的罰款,對侵權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可根據情節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

3、對以上兩項處理不服的,當事人可以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又不履行的,由工商管理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4、就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進行處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可就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哪些商標侵權行為要承擔民事責任?

具有以下商標侵權行為之一的均要承擔相應的民事侵權責任:

1、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2、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3、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4、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5、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6、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7、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我國的商標權利的保護的規定中,任何人都是不得侵害他人已經登記註冊的商標權益的,如果是行為人未經商標權人許可,私自的使用他人的商標的,此時就是會被認定為商標侵權的行為的,此時商標侵權的行為人是要對商標權利人作出相應賠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