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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侵權認定標準與原則是什麼?

著作權侵權認定標準與原則是什麼?

一、著作權侵權認定標準與原則是什麼?

認定著作權的侵權要符合下列條件和原則:

(1)有侵權的事實。即行為人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不按著作權法規定的使用條件,擅自使用著作權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製品和廣播電視節目;

(2)行為具有違法性。著作權是一種絕對權,任何人都負責有不能侵犯該項權利的不作為義務;

(3)行為人主觀有過錯。所謂過錯,是指侵權人對其侵權行為及其後果所抱的心理狀態,包括故意和過失兩種形式。

二、著作權侵權怎麼舉證的?

著作權侵權案件的原告至少應承擔以下證據的舉證責任:

(1)證明是作品的著作權人(創作人、合作作品的創作人、職務作品的權利人、享有作品部分全能的繼承權或受讓權)的證據;

(2)證明享有主張權利證據(著作權人或其授權人、繼承人、受讓人),職務作品的尤其需要明確權利人及權利權限劃分。

(3)證明侵權人實施了侵權行為的證據(屬於法定的侵權情節),排除正當使用或許可使用的證據責任則由被告承擔;

(4)侵權情節證據(侵權實施情況、影響範圍、受害情況、損害程度等),包括經濟損害和精神損害;

(5)損害大小、侵權人獲利大小等請求賠償證據。

三、著作權侵權怎麼處理?

解決著作權的侵權處理方式一般是調解、仲裁、訴訟三種。調解,是指發生糾紛時,在調解組織的主持下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的糾紛解決方式。仲裁,是指仲裁機構依照一定的仲裁程序對當事人的糾紛進行裁決的糾紛解決方式。著作權的訴訟,是指通過向人民法院起訴,利用訴訟程序解決著作權糾紛的一種方式。

當事人完全可以根據判例及相關法律的規定達成和解;不管是著作權侵權糾紛,還是著作權合同糾紛,都可以通過調解方式解決;仲裁是依據仲裁條款,由仲裁機構依法解決著作權糾紛的法律行為;訴訟。

只有同時滿足三個條件才能構成侵犯著作權,起訴著作權侵權,原告需要證明自己是作品的著作權人,享有相應的著作權,要提供權利人侵權的證據,證明有侵權行為產生,還要提供自己權利受損的證據,既包括經濟損害,也包括精神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