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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商標被宣告無效的法律後果有哪些?

註冊商標被宣告無效的法律後果有商標權的消滅具有溯及力、對已經執行或者履行的判決、決定、合同原則上無溯及力、1年的過度期。

註冊商標被宣告無效的法律後果有哪些?

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決定或者裁定,不具有追溯力,即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決定或者裁定不管以前的事,只對其生效以後的事發生效力。

宣告無效的註冊商標,由商標局予以公告,該註冊商標專用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具體來講,有關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決定或者裁定,對於在宣告無效前的下列事項,不具有追溯力:

一是人民法院做出並已執行的商標侵權案件的判決、裁定、調解書;

二是相關部門做出並已執行的商標侵權案件的處理決定;

三是已經履行的商標轉讓合同;四是已經履行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決定或者裁定對上述四類事項不具有效力,已經執行的,不得以註冊商標已經被宣告無效為由,要求恢復到原來的狀況。但是,因商標註冊人的惡意給他人造成的損失,則應當給予賠償。如當事人違反《商標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後,又以他人侵犯其註冊商標專用權為由,採取訴訟或者其他措施,造成他人損失的,則應當予以賠償。

同時,依據上述四種情形已經支付的商標侵權賠償金、商標轉讓費、商標使用費,如果不予返還,明顯違反公平原則的,則應當全部或者部分返還。

還有1年的過度期。註冊商標被宣告無效,自宣告無效之日起一年內,相關部門對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註冊申請,不予核准。

綜上所述,註冊商標被宣告無效之後的法律後果有:有一年的過度期,在此期間,對於與該商標相似或者是相同的商標申請註冊,相關部門是不予核准的;商標權消滅以及對已經執行或者履行的判決、決定、合同原則上無溯及力都是商標被宣告無效之後的法律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