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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轉讓是否需要備案?

一、著作權轉讓是否需要備案?

著作權轉讓是否需要備案?

著作權轉讓並不是一定需要備案。登記備案採取自願原則。雖然是否到著作權管理部門備案登記並不影響著作權轉讓合同的效力,但是辦理了備案登記,可以明確合同雙方關於轉讓價格、地域範圍、權利種類等具體約定,預防著作權合同糾紛,並起到公示的作用,可以降低交易風險;同時當他人侵害受讓人所獲得的著作權時,還可以降低受讓人證明自己為權利人的舉證難度和成本,一定程度上避免侵權糾紛。因此,仍然建議雙方儘量到著作權管理部門辦理著作權轉讓合同的登記備案。

法律依據:

《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

與著作權人訂立專有許可使用合同、轉讓合同,可以向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二、著作權轉讓流程是怎樣的?

1、流程

申請人提交登記申請材料→登記機構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繳費→申請人繳納登記費用→登記機構受理申請→審查→製作發放登記證書→公告。

2、所需提交材料

申請著作權合同備案應當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著作權合同備案申請表;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3)申請備案的著作權轉讓或許可使用合同或協議;

(4)合同中涉及的作品樣本;

(5)委託他人代為申請時,代理人應提交申請人的授權書;

(6)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7)著作權與相關權利歸屬證明材料。

3、辦理時限

自登記機構受理登記申請後30個工作日辦理完成。需要補正材料的,申請人自接到補正通知書後60日內完成補正,登記機構自收到符合要求的補正材料後30個工作日辦理完成。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涉及到著作權轉讓這個方面的話,是需要當事人簽訂合同的,當然關於這個合同方面的一些問題,是否是需要備案的話,並不是絕對性的,這就意味着這採取的是自願的原則。只不過説如果完成備案手續的話,相對對於一些事情是可以做出非常明確的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