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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件著作權轉讓是否需要登記

軟件著作權轉讓是否需要登記

著作權,是指文學、藝術、科學作品的作者對其作品享有的權利(包括財產權、人身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凡是中國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都享有著作權;外國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發表的,也依著作權法享有著作權;外國人在中國境外發表的作品,根據其所屬國與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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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件著作權轉讓必須登記嗎


軟件轉讓合同“可以”向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認定的軟件登記機構登記(國家版權局主管全國軟件著作權登記管理工作,國家版權局認定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為軟件登記機構。經國家版權局批准,中國版權保護中心可以在地方設立軟件登記辦事機構),強調的是自願登記原則。


  該規定的合理性表現在:

1、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體現了國家對私權的尊重;另外從實際情況看,國家進行了幾次的機構改革,原來的軟件轉讓合同登記管理機構已幾經轉換;

2、減輕了政府相關部門的負擔,符合入世後政府職能轉變的大的趨勢;

3、避免了司法部門在審理案件時因為軟件轉讓合同是否生效而產生的分歧,有利於法制的統一。


  計算機軟件作品著作權登記之間還是有很多相似以及不同的地方的,二者還是有很明顯的區別的。那麼關於軟件的著作權,首先它的登記是所有權人要確權,軟件作品的登記,是為了能夠投入到市場上,從而交易,還有二者的保護期限也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