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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著作權侵權賠償主體是誰?

一、網絡著作權侵權賠償主體是誰?

網絡著作權侵權賠償主體是誰?

網絡著作權侵權主體主要有網絡用户和網絡服務提供者。

在涉及網絡著作權侵權的民事糾紛中,越來越多的權利人把矛頭直指網絡服務提供者,要求他們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這主要基於以下幾方面的考慮:

一、是由於網絡信息傳播的分散性、廣泛性和隱蔽性導致單個傳播侵權作品的用户難以確定;

二、是網絡服務提供者在向用户提供服務的過程中收取費用,直接獲取了經濟利益,或者通過提供服務本身實現某種經營目的,獲取間接經濟利益;

三、是網絡服務提供者負有誠信經營、合理注意的義務;

四、是網絡服務提供者通常比單個用户更具有經濟實力,更有能力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二、著作權侵權的行為有哪些?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製電影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註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十)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製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綜合上面所説的,著作權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如果被他人侵權那麼侵權方是需要承擔起相應的賠償,如果是屬於網絡侵權,那麼網絡提供服務者和網絡用户都是需要承擔起法律的責任,因此,這需要由雙方來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好就可以向法院起訴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