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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體著作權侵權案件如何處理?

一、字體著作權侵權案件如何處理?

字體著作權侵權案件如何處理?

字體著作權侵權案件應當是按照侵權行為來進行懲罰,可以追究相關的侵權責任,要求對方進行賠償。字體侵權屬於知識產權糾紛,字體侵權是屬於知識產權的著作權內容,侵權是需要負擔侵權責任,通常是停止侵權行為和進行侵權賠償,字體受法律保護的,如果在實際生活中,遇見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或許無意中侵犯了別人的合法權益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四十八條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燬侵權複製品,並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於製作侵權複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著作權侵權行為包括哪些行為?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彙編、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表演者許可,複製、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製品,或者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複製、發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製作的錄音錄像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未經許可,播放或者複製廣播、電視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為其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採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技術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刪除或者改變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的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八)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現實生活當中,我們國家對於著作權侵權行為是有非常明確的具體情形的規定的,如果説沒有經過他人的同意,就擅自的使用他人的字體,也是屬於一種侵犯著作權的行為。所以這種情況之下的話,也需要按照著作權侵權行為來進行一定的處罰,嚴重的會構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