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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權和著作權競合怎處理

一、商標權和著作權競合怎處理

商標權和著作權競合怎處理

首先,在先著作權成立的基本前提是主張著作權的圖樣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一般情況下,與商標權存在衝突的作品主要為美術作品。只要該作品通過線條、色彩或者其他方式產生了一定的審美意義,具有一定獨創性,體現了創作人為此投入的智力勞動,就可以判定其構成美術作品。

其次,是否享有涉案作品的著作權以及商標權人是否有接觸到涉案作品的可能性,是判定訴爭商標是否損害他人著作權的重要適用要件。當事人提供的標誌設計底稿、原件、取得權利的合同、訴爭商標申請日之前的著作權登記證書、商標公告、商標註冊證等,可以作為享有著作權的初步證據。同時,證明商標權利人接觸過或者有可能接觸他人享有著作權的作品亦尤為必要。

當面臨商標權與著作權之間的法律衝突時,有力闡明作品認定、權利歸屬、接觸可能性及與作品構成實質性近似是獲得權利保護的利器。

二、商標權與著作權衝突的形式

商標的種類以構成要素為標準可以分為文字商標、圖形商標、立體商標等。相應的,作為著作權客體的作品中可能與商標權發生衝突的主要有文字作品、美術作品、攝影作品、建築作品。

主要有兩種形式:一是申請人註冊商標時使用了他人享有著作權的作品;一是作品使用了他人已經註冊的商標這兩種情況。

實際生活中,多為第一種情況,以第一種情況講解商標權與著作權衝突的認定與解決。

三、解決衝突的原則

1、取得在後的著作權不能阻止商標的註冊和使用;

2、取得在先的著作權基本上能夠阻止商標的註冊和使用,但不是絕對的;

3、構成商標的文字或者圖形不一定受著作權法保護。

對於商標權而言,著作權是具有在先性的,如果著作權人認為商標權人所註冊的商標是從著作權人的作品當中直接或者是間接而來的,那麼沒有經過著作權人認可的話。那就可以要求商標權人停止使用該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