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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似商標侵權需要賠付嗎

類似商標侵權需要賠付嗎

一、類似商標侵權需要賠付嗎

需要賠付。商標相似侵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商標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五條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有證據。

二、近似或相同商標侵權該怎麼辦

A、自行協商。如果雙方能在侵權行為發生之後和解,則既可以使商標權人迅速有效地實現和維護自己的權益,也可以使侵權人避免聲譽的損害。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當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B、調解。調解不是解決著作權糾紛的必經程序,當事人願意調解、達不成調解協議或調解後反悔的,都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

C、給予行政處罰

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受禮商標侵權案件後,通過調查取證、在認定事實的前提下,制止侵權行為,並根據侵權人違法事實和情節輕重、作出行政處罰。具體處罰措施包括:

1、責令立即停止銷售;

2、收邀並銷燬侵權商標標識;

3、消除現在商標上的侵權商標;

4、收邀直接專門用於商標侵權的模具、印板或者其他作案工具;

5、責令並監督銷燬物品;

6、根據情節處以非法經營額50%以下或侵權所獲利潤五倍以下發罰款,並可以責令侵權人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

D、訴訟解決方式

管轄。商標侵權案件可以由侵權行為地或者侵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此,被侵權人可以自主選擇侵權行為地或侵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同時,由於商標侵權案件較為複雜,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指定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人民法院一般商標侵權案件的處理採用民事制裁的方式。基於被侵權人行使的禁止請求權、損失賠償請求權、歸還不當利益請求權、恢復信譽請求權,人民法院可單獨採用或合併採用以下辦法:

1、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害。可以銷燬構成侵權行為的物品,拆除侵權行為所用的設備,收邀直接專門用於侵權行為的工具、模板等;

2、消除影響,恢復被侵權人的信譽,如責令被侵權人在報刊雜誌上登載道歉聲明等,以恢復被侵權人的商業信譽;

3、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辦法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潤或者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另外,被侵權人因調查、取證、聘請訴訟代理人或非訴訟代理人所花的費用,侵權人也應予以賠償;

4、除上述主要辦法外,人民法院還可以採取訓誡、責令具結悔過、沒收非法所得、罰款或拘留等措施。

商標主要是為了區分商品或者是服務來源的商業標識,沒有經過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個商品或者是類似的商品上使用和已經註冊成功的商標相同或者是近似的商標的行為,那麼就是屬於商標侵權的行為,對於被侵權人是可以要求賠償的。

標籤:商標 侵權 賠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