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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平台侵權責法律責任是如何認定的?

域名權1.76W

根據《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實施)規定:

網絡平台侵權責法律責任是如何認定的?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條 網絡用户、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條 網絡用户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權利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通知應當包括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據及權利人的真實身份信息。

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後,應當及時將該通知轉送相關網絡用户,並根據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據和服務類型採取必要措施;未及時採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絡用户承擔連帶責任。

權利人因錯誤通知造成網絡用户或者網絡服務提供者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六條 網絡用户接到轉送的通知後,可以向網絡服務提供者提交不存在侵權行為的聲明。聲明應當包括不存在侵權行為的初步證據及網絡用户的真實身份信息。

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聲明後,應當將該聲明轉送發出通知的權利人,並告知其可以向有關部門投訴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網絡服務提供者在轉送聲明到達權利人後的合理期限內,未收到權利人已經投訴或者提起訴訟通知的,應當及時終止所採取的措施。

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條 網絡服務提供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網絡用户利用其網絡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絡用户承擔連帶責任。

綜合上面所説的,利用網絡的平台而侵權他人的權益,對於此行為必定就要承擔法律的後果,但在認定的時候也需要有合法的證明材料,如果不能證明的話,那麼自己的權益就不能受到保護,所以,認定侵犯都是有法律依據的,這樣才能更好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