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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誹謗怎麼認定侵權責任

在網絡誹謗的情況下,往往會涉及到多方,包括網絡服務商、公告板服務商及圖片及文字的作者,而此時想要追究責任的話,就需要先分析這些人在此次誹謗事件中做的事情、起的作用。然後才能根據他們的實際行為,追究他們的法律責任。接下來,本站小編告訴你網絡誹謗怎麼認定侵權責任。

網絡誹謗怎麼認定侵權責任

在網絡誹謗案件中,有可能涉及誹謗責任的主要有三方,即網絡服務商、公告板服務商及圖片及文字的作者。

如果有人在報刊上撰寫文章誹謗別人,不僅作者可能被起訴,編輯、報刊出版機構也可能被起訴。由於法律規定不同,在有的國家印刷商也有可能被起訴。如在中國清未的報律就規定,如涉官司,作者和印刷者要共同負責。在網際網絡上,網絡服務商就像印刷商那樣的角色,而公告板服務商就好像編輯和新聞機構。

那麼如果有人在網絡上撰寫文章、散佈謠言誹謗他人,網際網絡服務商是否也須負法律責任呢?一般來説是不用的,這就好像在中國的新聞官司中,印刷單位一般不負責任,因為印刷單位只負責印刷技術工作。

對於網絡服務商不負誹謗責任這一點,在有的國家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如新加坡就有電子交易法。該法令有條文規定,網絡服務商無須對第三方在網上所提供的資料負責,因為網絡服務商只是提供技術上的服務,讓第三方能在網上提供資料。所謂第三方也就是指不在網絡服務商控制範圍內的人。也就是説,網絡服務商無須負誹謗的責任。

所以一般來説網絡誹謗的責任承擔者主要有兩部分,一部分是誹謗言論的作者;另一部分是誹謗言論的傳播者。編造誹謗言論者,自然會被起訴誹謗,那些只是用手指輕輕一按,通過電子郵件把這些言論轉而傳遞出去的人,也可以被起訴誹謗。

傳播者或許會覺得不公平,認為言論又不是他寫的,他做的只是將信息傳送出去。但是應該考慮到,當他接獲誹謗言論時,可以讀過就算了,即讀過後就將有關言論刪除,但他卻選擇將之傳播出去。每傳出去一次,在法律上就等於一次發表或散佈,所以應承擔法律責任。只要起訴人有辦法查出傳播者的真實身份,傳播者就可能被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在中國,誹謗行為可能構成違反民法,誹謗行為人被追究民事責任;也可能違反刑法,構成犯罪,誹謗行為人要負刑事責任。也就是説,誹謗行為既可能構成侵權(民事的),也可能構成犯罪(刑事的)。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最高三年有期徒刑;最低管制一個月。

網絡上進行誹謗行為,只有符合了法律規定的網絡誹謗罪的立案標準,那麼才能依法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否則的話就只能追究其民事責任了。此時,可以根據受害者的損失要求對方賠禮道歉、刪除相關的內容,並進行民事賠償。網絡誹謗因其本身的複雜性,如果你覺得自己不好處理的話,建議你最好諮詢一下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讓律師來幫助你謀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