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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業祕密罪解釋有哪些

侵犯商業祕密罪是指行為人以欺騙或者是其他手段竊取他人的商業祕密加以利用,給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經濟型犯罪。侵犯商業祕密罪的解釋有哪些?現在本站的小編將在下面的文章中為您介紹。

侵犯商業祕密罪解釋有哪些

侵犯商業祕密罪解釋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節錄)

(2004年12月22日 法釋[2004] 19號)

第七條 實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的行為之一,給商業祕密的權利人造成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屬於“給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應當以侵犯商業祕密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給商業祕密的權利人造成損失數額在二百五十萬元以上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的“造成特別嚴重後果”,應當以侵犯商業祕密罪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十五條 單位實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至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的行為,按照本解釋規定的相應個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的三倍定罪量刑。

第十六條 明知他人實施侵犯知識產權犯罪,而為其提供貸款、資金、賬號、發票、證明、許可證件,或者提供生產、經營場所或運輸、儲存、代理進出口等便利條件、幫助的,以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共犯論處。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節錄)

(2010年5月7日 公通字[2010] 23號)

第七十三條 [侵犯商業祕密案(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侵犯商業祕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給商業祕密權利人造成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二)因侵犯商業祕密違法所得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三)致使商業祕密權利人破產的;

(四)其他給商業祕密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情形。

第八十九條 對於預備犯、未遂犯、中止犯,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予立案追訴。

第九十條 本規定中的立案追訴標準,除法律、司法解釋、本規定中另有規定的以外,適用於相應的單位犯罪。

第九十一條 本規定中的“以上”,包括本數。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節錄)

(1998年3月17日 法釋[1998] 4號)

第十二條(第六項) 審理盜竊案件,應當注意區分盜竊罪與其他犯罪的界限:

(六)盜竊技術成果等商業祕密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關於禁止侵犯商業祕密行為的若干規定(1998年修正)》(節錄)

(1995年11月23日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41號)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商業祕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本規定所稱不為公眾所知悉,是指該信息是不能從公開渠道直接獲取的。

本規定所稱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是指該信息具有確定的可應用性,能為權利人帶來現實的或者潛在的經濟利益或者競爭優勢。

本規定所稱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包括訂立保密協議,建立保密制度及採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本規定所稱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包括設計、程序、產品配方、製作工藝、製作方法、管理訣竅、客户名單、貨源情報、產銷策略、招投標中的標底及標書內容等信息。

本規定所稱權利人,是指依法對商業祕密享有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組織。

第三條 禁止下列侵犯商業祕密行為:

(一)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祕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祕密;

(三)與權利人有業務關係的單位和個人違反合同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保守商業祕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權利人的商業祕密;

(四)權利人的職工違反合同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保守商業祕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權利人的商業祕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應知前款所列違法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祕密,視為侵犯商業祕密。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節錄)

(1993年12月1日)

第十條 經營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業祕密:

(一)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祕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祕密;(三)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祕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祕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應知前款所列違法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祕密,視為侵犯商業祕密。

本條所稱的商業祕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節錄)

(1996年10月1日)

第三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以唆使竊取、利誘脅迫等手段侵佔他人的科技成果,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可以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傳統工藝美術保護條例》(節錄)

(1997年5月20日 國務院令第217號)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傳統工藝美術,是指百年以上,歷史悠久,技藝精湛,世代相傳,有完整的工藝流程,採用天然原材料製作,具有鮮明的民族風格和地方特色,在國內外享有聲譽的手工藝品種和技藝。

第二十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竊取或者泄露傳統工藝美術技藝祕密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節錄)

(1998年5月1日)

第三十四條 政府價格主管部門進行價格監督檢查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詢問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並要求其提供證明材料和與價格違法行為有關的其他資料;

(二)查詢、複製與價格違法行為有關的帳簿、單據、憑證、文件及其他資料,核對與價格違法行為有關的銀行資料;

(三)檢查與價格違法行為有關的財物,必要時可以責令當事人暫停相關營業;

(四)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可以依法先行登記保存,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不得轉移、隱匿或者銷燬。

第四十六條 價格工作人員泄露國家祕密、商業祕密以及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索賄受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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