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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人員應保守商業祕密

財務人員應保守商業祕密

商業祕密是企業的財產權利,它關乎企業的競爭力,對企業的發展至關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響到企業的生存。商業祕密等知識產權可申請緊急保全。公司的核心競爭力是商業密碼,每個公司都有自身的商業密碼,這些商業密碼是不對外公開,其他公司不能侵犯商業密碼。所以,每個公司應做好保護商業祕密,選擇科學的經營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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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員工應保守商業祕密


對商業祕密保密義務的承擔,往往是因為雙方當事人之間有合同的存在。我國勞動法第2條規定,勞動合同的當事人可以在勞動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祕密的有關事項。我們可以看出,員工的保密義務是一種合同上的義務,如果當事人雙方沒有通過合同規定,則一旦員工離開企業,就不承擔保密義務。再看我國公司法第62條規定,董事、監事、經理除依法律規定或經股東會同意外,不可泄露公司祕密。根據此規定,作為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在沒有其他原因的情況下,應承擔法定的保密義務。這從另一方面也説明,我國對於普通職工則沒有法定的保守商業祕密義務的要求,而只存在根據雙方合同的約定保守商業祕密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