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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潤高的商標註冊轉讓的限制規定是什麼?

商標2.31W

一、利潤高的商標註冊轉讓的限制規定是什麼?

利潤高的商標註冊轉讓的限制規定是什麼?

1、公司未按規定進行年報,若不補填年報,商標轉讓不會成功。

2、自然人商標轉讓,需要簽字,若字跡有變化,無法自證,商標轉讓不會成功。

3、商標被別人提出異議,若不自證,無法成功。

4、手裏還有與轉讓商標類似的商標,若沒有一併轉讓,無法成功。

辦理註冊商標的轉讓,還需要了解這些限制性規定:

(1)用於兩種類似商品的商標,不得單獨轉讓。商標註冊中指定該商標可用於兩種以上的商品時,如果它們屬於非類似商品,可以對每種商品的商標單獨轉讓,但如果它們屬於類似商品則應全部轉讓。允許此類商標分割移轉,就會違反商標法的規定,造成同一商標在類似商品上有兩個商標註冊人同時使用,從而發生不同廠家商品混淆。

(2)聯合商標不能分割轉讓。聯合商標是同一商標所有人基於經營需要而使用的系列商標,它具有標記近似特徵。如果允許將聯合商標中的某一個單獨轉讓,也會發生兩個商標所有人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標的情況,造成商品來源混淆。

二、商標轉讓的税費

在中國税法框架下,知識產權所有權轉讓和使用權轉讓均屬於無形資產轉讓,通常涉及的税種包括所得税(企業所得税或個人所得税)、營業税和印花税。轉讓商標是需要繳納印花税的。

在知識產權轉讓交易中,作為轉讓人的中國居民企業,需將轉讓所得計入應税收入繳納企業所得税,法定税率為25%;在中國無常設機構的非居民企業轉讓人,其轉讓收入應繳納預提所得税,税率通常為10%;如相關税收協定規定了更優惠的税率,則優先適用税收協定條款。如果轉讓人為個人,轉讓人需就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税,支付對價的受讓方為扣繳義務人,税率為20%。如果轉讓人為外國人,則可以適用相關税收協定(安排)的規定。

《營業税暫行條例》規定,轉讓人需在中國繳納營業税,這裏的轉讓人既包括中國居民企業或個人,也包括非居民企業或境外個人,應納税營業額為轉讓知識產權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税率為5%。對於跨境知識產權轉讓,通常境內受讓方應該代扣代繳營業税。

《印花税暫行條例》規定,在中國簽訂知識產權轉讓合同的單位和個人(包括非居民企業和個人),都應在中國繳納印花税。因此,簽訂知識產權轉讓合同的各方都應繳納印花税,税率為合同金額的萬分之三或萬分之五。

需要注意的是,有些商家為了獲得或鞏固自己獨家代理的地位,或者向被搶注人索取高額轉讓費,因此需要及早進行商標查詢,可以較早的發現商標搶注,減輕、避免及挽回損失。如果通過查詢得知搶注商標尚在申請階段,還未獲得註冊,就可及時在異議公告期間提出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