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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遇到商標過期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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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遇到商標過期了怎麼辦?

如果遇到商標過期了怎麼辦?

商標得到商標局核准註冊之後,商標申請人將擁有該註冊商標專用權,可以在商業活動中排它使用該商標,或者將該商標許可他人使用。商標申請人在使用註冊商標時,需要格外留意該商標專用權期限。

商標申請人可以向商評委申請複審,提交相應證明材料,以解釋沒有及時辦理商標續展的原因。

或者商標申請人可以在該商標被無效宣告之後,可以就相同或近似商標向商標局重新提出商標註冊申請;值得注意的是,商標申請人必須在該商標被無效宣告滿一年之後才能提出申請,否則商標局不予核准註冊。

商標申請人雖然可以通過重新提交商標註冊申請、或者申請複審以補救被宣告無效的商標,卻頗為費時耗力,甚至有可能就此徹底失去該商標專用權;商標申請人在使用註冊商標時,最好保持關注該商標專用權期限,並及時辦理商標續展工作。

二、商標法相關規定

《商標法》第十四條規定,“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

《商標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可見一枚商標經商標局核准註冊之後,其申請人只是獲得了該商標十年專用權。

三、商標續展

可見針對註冊商標專用權期限問題,商標局並沒有在商標專用權期滿之後就宣告該商標無效;而是允許商標申請人在商標專用權期滿前十二個月,或者後六個月辦理商標續展工作,如此商標申請人就可以延長所用的商標專用權,可以持續累積註冊商標承載的美譽度。

商標申請人在註冊商標專用權期滿之際,如果沒有及時的辦理商標續展工作,商標局將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一旦出現此種情況,商標申請人應該如何補救呢?

綜上所述,商標到期再去重新提交註冊申請抑或是申請商標複審其實是一件相較麻煩的事情,並且並不一定都能成功,因此在使用註冊商標時須事先並持續關注商標的專用權期限,以便後續事務的辦理,這樣既是節省了自己的時間和精力,也避免了繁瑣的事務。

標籤:商標 過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