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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搶注商標投訴準備材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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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惡意搶注商標投訴準備材料

惡意搶注商標投訴準備材料有哪些

商標被搶注有兩種做法。

1、在對方商標公告期利用的貴公司商標來提異議,如果對方沒有使用證據的話,異議答辯做不好,商標局可能不給予核准發證,貴公司就可以成功奪回商標權。

2、起訴對方,《商標法》對於惡意搶注行為是有處分的,當然在使用證據上貴公司必須充分有效,具體證據包括銷售合同、發票、產品圖片、產品宣傳物、產品廣告宣傳合同、發票等等。

首先要弄清一個問題,"搶注"是指搶先註冊的意思,並不是説有"搶注"行為就會被駁回,

商標法第三十一條規定了"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這一條的出發點在與反對不正當競爭,因為你大瞭解您那邊的具體情況所以不能做出具體判斷,在此給你一點建議,您要是提出異議,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出發:

1、收集對方屬於惡意搶注的證據!

2、收集材料證明您品牌的影響力,倘若您品牌在當地已經家喻户曉,而註冊人與您在同一地區,那麼您的勝率是很高的!

3、證明註冊人與您存在利益關係! 另外有一點不得不説,就是請注意保護好自己的權利,以免再次出現類似情況,要知道如果影響力不大的話是很難贏的!

如果覺得贏的概率不大,而品牌對你們又比較重要可以先建議您與商標註冊人協商轉讓,倘若商標註冊人不同意,那時再提出異議! 另外異議期間為從該商標初省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還有即使您異議成功了,商標局也只會駁回其在您已經使用的產品上的專有權,再您為使用的產品上商標註冊人仍然會獲的專有權利。

“惡意搶注”申請人是把他人已經使用的商標作為自己的商標提出申請,這種行為的本身,就已經侵佔了他人的勞動成果,如果註冊成功,無異於用合法的方式偷竊。更為嚴重的是一旦註冊成功,“惡意搶注”申請人成為合法所有人之後,即會利用其註冊商標的佔用權,禁止他人使用原本屬於自己的商標或利用其處分權對被搶注者高價轉讓或高價許可使用該商標。如果這些目的不能達到,則會提起侵權之訴或向工商行政管理商門舉報並索取賠償。

我國相關的惡意搶注商標,可以對相關的自身合法權益進行相應的維護。相關的受害一方可以收集相應的資料,對這類惡意搶注一方進行相應的投訴。我國的管理部門對這類違法行為進行相應的調查,維護我國商業社會的公平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