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知識產權 > 商標

商標侵權案件中止的情況是什麼?

商標2.25W

一、商標侵權案件中止的情況是什麼?

商標侵權案件中止的情況是什麼?

商標侵權案件中止的情況主要是被投訴人在被查處過程中以註冊不當為由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撤銷投訴人註冊商標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中止處理,但被投訴人應當提供相應的經濟擔保。

一般來講,中止處理需要具備四個條件:

第一,在被查處過程中提出註冊不當請求。如果在查處前提出,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侵權的投訴不予受理;如果在查處後提出,且處理決定已得到執行,則不產生中止問題。

第二,商標評審委員會已受理,並有書面通知。

第三,是否中止,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視情況決定。關於註冊不當情形,《商標法》第四十一條和(商標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五條已有規定。一般來説,如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認為撤銷的可能性較大的,可以中止處理,反之,也可以不中止處理。

第四,中止處理應當提供相應的經濟擔保。經濟擔保的目的,是為了便利以後對案件的處理和執行。經濟擔保的方式,主要是金錢,還可以是其他動產和不動產,如交通工具、房地產等。經濟擔保的價值,要與被認定為商標侵權時需承擔的行政法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的數額相當。如果被投訴人提供了相應的經濟擔保,被封存的物品應當發還;如果投訴人提供了相應的經濟反擔保,可以不發還被封存的物品,並可以不中止處理。值得指出的是,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駁回註冊不當請求的裁定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恢復對案件的查處。

我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查處商標侵權行為這類侵權行為時,我們可以具體分解為以下四種:

(1)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

(2)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相近似的商標;

(3)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

(4)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相近似的商標。

在四種行為中,第一種行為是假冒行為,其餘三種是仿冒行為。其中,假冒註冊商標是屬於最嚴重的侵害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如果是屬於情節嚴重的,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綜上,受理商標侵權案件的部門會根據受害者提出的證據材料進行調查,而被投訴侵權的一方想要中止案件從而減少損失的話,必須有合理的理由,而這個理由則應當以過失為主,比如在註冊商標的時候拿出證據證明對相關情況並不知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