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馳名商標所有人享有哪些的特殊權益

商標2.53W

我國商標註冊與否對於商標的保護以及商標享有的權益影響很大。對於註冊的馳名商標的保護是最完整的。在我國,馳名商標是指在中國為相關公眾廣為知曉並享有較高聲譽的商標。根據國際上的一般慣例,馳名商標應得到比一般註冊商標更高的法律保護。我國《商標法》的相應條款也規定了馳名商標的保護範圍及馳名商標的所有人應當享有的特殊權益。

馳名商標所有人享有哪些的特殊權益

這些特殊權益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馳名商標的保護範圍從相同或類似商品擴大到非類似商品。依照我國商標法,註冊商標專用權是以核准註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保護範圍。正因為如此,要認定商標侵權,只有“在相同或相似的商品上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相似的商標”才可認定。換句話説,如果他人在“非類似商品”(即不同商品)上申請註冊或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則是法律允許的。然而,如果是馳名商標,就可以享有特殊的權益,即禁止他人在非類似商品上註冊使用與馳名商標相同或相似的商標。

二是禁止他人淡化馳名商標。《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當事人認為他人將其馳名商標作為企業名稱登記,可能欺騙公眾或者對公眾造成誤解的,可以向企業名稱登記主管機關申請撤銷該企業名稱登記,企業名稱登記主管機關應當依照《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處理。”此規定明確指出,已經認定的馳名商標,他人不得使用,即企業名稱權受法律保護,但保護是有一定範圍的,這是目前我國法律不完善造成的。因而在實踐中,很多企業在名稱或其他方面故意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大多是影響較大、知名度較高的商標)相同或相似的文字,以抬高自己的身價,使消費者容易產生誤解。如前所述,在我國專門的保護名稱權的法律未制定出來之前,禁止他人淡化馳名商標無疑加大了對商標品牌的保護力度。另外,禁止他人淡化馳名商標,除將馳名商標用於企業名稱外,還有其他方式,如以一定手段醜化馳名商標,將馳名商標用於商品普通名稱等。

三是未註冊馳名商標與已註冊馳名商標享有同等的法律保護。根據《保護工業產權的巴黎公約》的規定,馳名商標的保護包括已經註冊的馳名商標,也包括未註冊的馳名商標。中國作為《巴黎公約》的締約國,有義務對公約規定的馳名商標包括未註冊馳名商標予以特別保護。但中國《商標法》及《規定》在闡述馳名商標如何保護方面並沒有明文規定,而且《規定》在闡述馳名商標定義時,解釋為“馳名商標是指在中國為相關公眾廣為知曉並享有較高聲譽的商標”。這很容易使人產生誤解,也很容易使人產生中國是否保護未註冊馳名商標的疑問。根據我國《民法通則》規定,當我國締結或參加的國際條約同我國法律有不同規定時,應當適用國際條約的規定(我國聲明保留的條款除外),也即國際法上的“條約優先原則”。我國是《巴黎公約》的締約國,也是該公約的忠實履行者,在實踐中,我國已按《巴黎公約》規定對未註冊商標給予了保護。《規定》體現了中國在商標保護方面的立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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