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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部分相同是否侵權

商標2.16W

商標部分相同是否侵權應看實際的情況。根據法律規定,判斷商標性使用的標識是否侵犯另一註冊商標專用權的標準主要有兩點:
1、判斷註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類別是否與被控侵權標識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相同或類似,假如兩者既不相同也不近似,即可認為不構成侵權(馳名商標跨類別保護情況除外);
2、在兩者使用商品或服務構成相同或類似後,需要進一步判斷兩個商標本身是否相同或近似,以及是否存在混淆的可能性,從而判斷侵權與否。
首先可以肯定的説:商標近似,商標近似是商標法上的一個概念,是指兩商標文字的字形、讀音、含義或者圖形的構圖、着色、外觀近似,或者文字和圖形組合後的整體排列組合方式和外觀近似,或者其三維標誌的形狀和外觀近似,或者其顏色或者顏色組合近似,使用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或者服務上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商標相同的判定,首先應認定指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務是否屬於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或者服務;
其次應從商標本身的形、音、義和整體表現形式等方面,以相關公眾的一般注意力為標準,並採取整體觀察與比對主要部分的方法,判斷商標標誌本身是否近似。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三條

商標部分相同是否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