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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註冊內容一共有幾類

商標1.44W

一、商標註冊內容一共有幾類?

商標註冊內容一共有幾類

我國註冊商標共有45大類。商標分類:

第1類

用於工業、科學、攝影、農業、園藝、森林的化學品,未加工人造合成樹脂,未加工塑料物質,料,滅火用合成物,淬火和金屬焊接用製劑,保存食品用化學品,鞣料,工業粘合劑。

第2類

顏料,清漆,漆,防鏽劑和木材防腐劑,着色劑,未加工的天然樹脂,畫家、裝飾家、印刷商和藝術家用金屬箔及金屬粉

第3類

洗衣用漂白劑及其他物料,清潔、擦亮、去漬及研磨用製劑,肥皂,香料,香精油,化粧品,發水,牙膏

第4類

工業用油及油脂,潤滑油,吸收、噴灑和粘結灰塵用品,燃料(包括馬達用的汽油)和照明材料,照明用蠟燭和燈芯

第5類

醫用和獸醫用製劑;醫用衞生製劑;醫用營養品;嬰兒食品;膏藥;繃敷材料;填塞牙孔和牙模用料;消毒劑;消滅有害動物製劑;殺真菌劑;除鏽劑

第6類

普通金屬及其合金,金屬建築材料,可移動金屬建築物,鐵軌用金屬材料,非電氣用纜索和金屬線,小五金具,金屬管,保險箱,不屬別類的普通金屬製品,礦砂

第7類

機器和機牀,馬達和發動機(陸地車輛用的除外),機器傳動用聯軸節和傳動機件(陸地車輛用的除外),非手動農業工具,卵化器

第8類

手工用具和器械(手工操作的),刀、叉和勺餐具,佩刀,剃刀

第9類

科學、航海、測地、攝影、電影、光學、衡具、量具、信號、檢驗(監督)、救護(營救)和教學用具及儀器,處理、開關、傳送、積累、調節或控制電的儀器和器具,錄製、通訊、重放聲音和形象的器具,磁性數據載體,錄音盤,自動售貨器和投幣啟動裝置的機械結構,現金收入記

第10類

外科、醫療、牙科和獸醫用儀器及器械,假肢、假眼和假牙,矯形用品,縫合用材料

第11類

照明、加温、蒸汽、烹調、冷藏、乾燥、通風、供水以及衞生設備裝置

第12類

車輛,陸、空、海用運載器

第13類

火器,軍火及子彈,爆炸物,煙火

第14類

貴重金屬及其合金以及不屬別類的鷺金屬製品或鍍有鷺金屬的物品,珠寶,首飾,寶石,鐘錶和計時儀器

第15類

樂器

第16類

不屬別類的紙、紙板及其製品,印刷品,印刷品,裝訂用品,照片,文具用品,文具或家庭用粘合劑,美術用品,畫筆,打字機和辦公用品(傢俱除外),教育或教學用品(儀器除外),包裝用塑料物品(不屬別類的),印刷鉛字,印版

第17類

不屬別類的橡膠古塔膠,樹膠,石棉,雲母以及這些原材料的製品,生產用半成品塑料製品,包裝、填充和絕緣用材料,非金屬軟管

第18類

皮革及人造皮革,不屬別類的皮革及人造皮革製品,毛皮,箱子及旅行袋,雨傘,陽傘及手杖,鞭和馬具

第19類

非金屬的建築材料,建築用非金屬剛性管,瀝青,柏油,可移動非金屬建築物,非金屬碑

第20類

傢俱,玻璃鏡子,鏡框,不屬別類的木、軟木、葦、藤、柳條、角、骨、象牙、鯨骨、貝殼、琥珀、珍珠母、海泡石製品,這些材料的代用品或塑料製品

第21類

家庭或廚房用具及容器(非貴重金屬所制,也非鍍有貴重金屬的),梳子及海棉刷子(畫筆除外),制刷材料,清掃用具,鋼絲絨,未加工或半加工玻璃(建築用玻璃除外),不屬別類的2 的器皿,瓷器及陶器

第22類

纜,繩,網,帳篷,防水遮布,帆,袋(不屬別類的),襯墊及填充料(橡膠或塑料除外),紡織用纖維原料

第23類

紡織用紗、線

第24類

不屬別類的布料及紡織品,牀單和桌布

第25類

服裝,鞋,帽

第26類

花邊及刺繡,飾帶及編帶,鈕釦領鈎扣,飾針及縫針,假花

第27類

地毯,地席,席類,油氈及其他鋪地板用品,非紡織品牆帷

第28類

娛樂品,玩具,不屬別類的體育及運動用品,聖誕樹用裝飾品

第29類

肉,魚,家禽及野味,肉汁,醃漬、乾製及煮熟的水果和蔬菜,果凍,果醬,蜜餞,蛋,奶及乳製品,食用油和油脂

第30類

咖啡,茶,可可,糖,米,食用澱粉,西米,咖啡代用品,麪粉及穀類製品,麪包,糕點及糖果,冰制食品,蜂蜜,糖漿,鮮酵母,發酵粉,食鹽,芥末,醋,沙司(調味品),調味用香料,飲用冰

第31類

農業,園藝,林業產品及不屬別類的穀物,牲畜,新鮮水果和蔬菜,種籽,草木及花卉,動物飼料,麥芽

第32類

啤酒,礦泉水和汽水以及其他不含酒精的飲料,水果飲料及果汁,糖漿及其他供飲料用的製劑

第33類

含酒精的飲料(啤酒除外)

第34類

煙草,煙具,火柴

第35類

廣告,實業經營,實業管理,辦公事務

第36類

保險,金融,貨幣事務,不動產事務

第37類

房屋建築,修理,安裝服務

第38類

電信

第39類

運輸,商品包裝和貯藏,旅行安排

第40類

材料處理

第41類

教育,提供培訓,娛樂,文體活動

第42類

科學技術服務和與之相關的研究與設計服務; 工業分析與研究; 計算機硬件與軟件的設計與開發

第43類

提供食物和飲料服務;臨時住宿

第44類

醫療服務;獸醫服務;人或動物的衞生和美容服務;農業、園藝或林業服務。

第45類

由他人提供的為滿足個人需要的私人和社會服務;為保護財產和人身安全的服務。

二、商標註冊的申請有哪些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二十二條 商標註冊申請人應當按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報使用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商品名稱,提出註冊申請。

商標註冊申請人可以通過一份申請就多個類別的商品申請註冊同一商標。

商標註冊申請等有關文件,可以以書面方式或者數據電文方式提出。

第二十三條 註冊商標需要在核定使用範圍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另行提出註冊申請。

第二十四條 註冊商標需要改變其標誌的,應當重新提出註冊申請。

第二十五條商標註冊申請人自其商標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商標註冊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標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

依照前款要求優先權的,應當在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的時候提出書面聲明,並且在三個月內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標註冊申請文件的副本;未提出書面聲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標註冊申請文件副本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

第二十六條 商標在中國政府主辦的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該商品展出之日起六個月內,該商標的註冊申請人可以享有優先權。

依照前款要求優先權的,應當在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的時候提出書面聲明,並且在三個月內提交展出其商品的展覽會名稱、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該商標的證據、展出日期等證明文件;未提出書面聲明或者逾期未提交證明文件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

第二十七條 為申請商標註冊所申報的事項和所提供的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完整。

民眾對商標註冊的類別簡單的瞭解一下即可,畢竟申請註冊商標的時候,還是要根據本企業的實際情況選擇商品類別的,對照着國家法律制度,很快就可以確定下來商品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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