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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所擁有商標行政訴訟代理人資格嗎?

商標2.7W

一、事務所擁有商標行政訴訟代理人資格嗎?

事務所擁有商標行政訴訟代理人資格嗎?

目前是允許的,特別是針對國家商標評審委或國家專利評審委的行政訴訟,原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或現在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是允許的。其他法院,經過法院許可,也是可以的,不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代為訴訟。

律師、社會團體、提起訴訟的公民的近親屬或者所在單位推薦的人,以及經人民法院許可的其他公民,可以受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二、如何提起商標行政訴訟?

(一)、商標持有人對商標局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所作出的決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人民法院接到起訴狀經審查,在7日內立案或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對受理的案件,在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

(三)、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1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有關材料,並提出答辯狀。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依法審理。

(四)、訴訟期間不停止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下列情形除外:

1、被告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2、原告申請停止執行,人民法院認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會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裁定停止執行的。

(五)、法律規定停止執行的,人民法院經審理,分別作出以下不同裁決:

1、具體行政行為有主要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違反法定程序、超越職權、濫用職權等行為之一的,判決撤銷或部分撤銷,並可以判決被告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2、具體行政行為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正確,符合法定程序的,判決維持;

3、被告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職責的,判決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 行政處罰顯失公正的,可以判決變更。

商標事務所擁有商標行政訴訟代理人資格,商標的持有人對於商標局作出的決議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接到起訴狀之後,會在一個星期內作出是否立案的裁決,如果決定立案會在5日內將起訴狀送達給被告,並要求被告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答辯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