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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宣告商標權無效的條件有什麼?

商標2.3W

一、申請宣告商標權無效的條件有什麼?

申請宣告商標權無效的條件有什麼?

(1)違反絕對拒絕註冊理由。註冊商標具有下列四種情形,由商標局宣告無效;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無效。

①違反《商標法》第10條:

②違反《商標法》第11條:

③違反《商標法》第12條:

④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得註冊的。(如虛構、隱瞞事實偽造材料等)

(2)違反相對拒絕註冊事由。註冊商標具有下列七種情形,自商標註冊之日起5年內,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對於惡意註冊的,馳名商標所有權人不受5年的時間限制。

①違反《商標法》規定,侵犯未註冊馳名商標的:

②違反《商標法》規定,侵犯註冊馳名商標的:

③違反《商標法》規定,因業務關係搶注未註冊商標;搶注被代理人的商標的:

④違反《商標法》規定,商標含有虛假地理標誌的:

⑤違反《商標法》規定,與在先註冊或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近似:

⑥違反《商標法》規定,違反以先使用為補充的先申請原則:

⑦違反《商標法》規定,侵犯在先權利;以不正當手段搶注知名未註冊商標:

二、商標宣告無效之後權利人可以申請嗎

2014年5月1日新《商標法》施行以來,商標局在國內註冊領域開始適用新《商標法》第五十條對引證商標有明確的要求,即“撤銷”“宣告無效”“註銷”等情形的無效商標,且時效為一年內。

對“撤銷”和“宣告無效”的商標而言,如商標權利人接受撤銷或宣告無效的決定而沒有提起復審或訴訟等,則從該商標的撤銷決定作出之日起一年內,都屬於第五十條規定的範圍。商標權利人提起復審或訴訟,在複審或訴訟結論未定時,該商標仍然屬於有效商標,不屬於第五十條規定的範圍。

所以如果是原權利人是可以再次申請註冊,如果是非原權利人是,得一年後才能申請註冊新商標。

在企業註冊商標時也是需要按照商標法的相關規定來執行的,如果在註冊的過程中有欺騙或者是侵犯未註冊馳名商標的行為註冊的商標都是屬於無效的商標註冊,同時當企業的企業或者個人在發現了其他企業有違反註冊商標的行為後,也是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