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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註冊商標能否受法律保護?

商標3.3W

我國目前受《商標法》保護的兩種未註冊商標:

未註冊商標能否受法律保護?

1、未註冊的馳名商標。

我國實行商標註冊自願制度,一些馳名商標發展時,可能大家的商標法律意識尚且不是很強,導致一些馳名商標雖然已馳名中外,但是還尚未進行商標註冊。為了保護這些未註冊的馳名商標,我國的法律規定,申請人在申請商標註冊時應當區別於未註冊的馳名商標,以避免混淆。與馳名商標的商品相同或近似的商標不允許註冊。

2、有一定影響力的未註冊商標。

對於這種有影響力的未註冊商標,主要是會有一種惡意搶注的現象發生,為了避免惡意搶注給未註冊商標人帶來的不利的影響,我國法律也作出了一些相應的規定來制止惡意搶注的申請人的搶注行為和對未註冊商標人的保護措施。

① 制定了惡意搶注的懲罰措施。

對於惡意搶注,我們現在已加大了對商標註冊的管理。惡意搶注的申請人一旦符合惡意搶注的構成要件,那麼惡意搶注的申請人將因此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② 未註冊商標的商標在先使用權。

這種是對商標在先使用權的一種保護,商標在先使用是在商標註冊前就一直不間斷地善意使用商標的行為,商標註冊的申請人是基於善意的出發點,這裏要區別於惡意搶注的行為。

3、未註冊的普通商標。

對於未進行註冊的普通商標,我國法律目前尚未制定專門的保護制度,為了避免出現商標侵權的發生,建議未註冊的普通商標還是儘快進行商標註冊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商標法》第三條規定:經國家商標局核准註冊的商標為註冊商標,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由此看到我國的商標法律制度所保護的重點是註冊商標,未註冊商標是不易受到商標法律保護的。當然,商標法對已經使用但是未註冊商標的保護也做了規定。如《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註冊的商標是複製、模仿或者翻譯他人的未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商標法》第三十一條還規定: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的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這些都是對未註冊商標的保護規定。

未註冊商標不易受到法律保護,也並不等於未註冊商標就可以不受商標法規的約束隨心所欲地使用。如《商標法》第十條所述的禁止作為商標使用的規定,未註冊商標在使用中同樣應當遵守。因為未註冊商標不易受到法律保護,所以,未註冊商標使用人始終處於一種權利無保障的不穩定、不完全狀態,其所使用的商標隨時可能因為與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所使用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而受到他人的投訴。由於使用未註冊商標的弊大於利,所以提倡企業儘可能不要使用未註冊商標。

商標有效期是10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商標的註冊使用的期限也從屆滿之日是加算十年,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12個月內申請續展註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註銷其註冊商標。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

很多商標權利人,認為商標續展的費用比重新申請貴很多。殊不知,續展只是審查主體資格的形式要件,註冊證書申請續展後不用進行實質審查階段,就可以延長商標專用權10年。而商標重新申請一樣的,等同於新申請。

雖然,常説商標是權利人的無形資產,但一般指的是註冊商標,對於沒有註冊的商標,也就是普通商標,這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因此可能就不能為權利人帶來更多的經濟利益,同時還有可能存在侵權的可能。因此,建議各位儘快的將自己的商標申請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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